“要查先查事大的”是搪塞还是举报?

时间:2015-11-11 15:41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没有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组织要求回国说明情况及接受调查,一概拒不配合……这是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干的事。之所以如此强硬,他是有自己想法的:我当这么大的官,你们要调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纪委该先查他们才是。
 
  没有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组织要求回国说明情况及接受调查,一概拒不配合……这是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干的事。之所以如此强硬,他是有自己想法的:我当这么大的官,你们要调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纪委该先查他们才是。(11月10日人民网)
 
  持有刘富才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喜欢在党纪的边缘行走,踩着红线往前冲,不时挑战党纪的底线。“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纪委该先查他们才是”,作为一个党多年培养的干部说出如此的话确实耐人寻味,让人深思,这是为了搪塞自己还是发出举报的信号?
 
  “我当这么大的官,你们要调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从这点来看,其对自己的违纪违法之事已经熟视无睹,甚至是感到麻木。认为自己作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有点违纪违法的事实属正常现象。自己对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没有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等却视而不见,竟然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自己有不有事不是自己说了算,是否违纪违法需要经得起组织的调查和法纪的对照。如果拿别人的事来搪塞自己所犯的事,敷衍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顾左右而言他,岂不是掩耳盗铃。其政治规矩何在,组织纪律何在?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当下,其金蚕脱壳的做法,不仅组织不会答应,就是党纪国法也绝不会容许。
 
  “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纪委该先查他们才是”。其言下之意就是指违纪违法者不仅仅是自己,甚至别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比自己更严重。尽管其没有指名道姓,但其明显是言有所指,如果真是如此,其为何不向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进行举报反映。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案例看,比其所犯之事更大的领导干部确实存在,而纪检机关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调查也是从外围入手,取得了反腐的一个个重大突破。相信刘富才的这番话,一定让有的人坐立不安。因此,由此角度来说,对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的调查,或能得到意外的收获。既然其知道有人犯事更大,那不妨亮出事实依据,向组织提供证据考证。倘若举报属实,或因检举有重大立功表现还能争取到法纪的宽大处理。
 
  笔者认为,不管是事大事小,只要违纪违法就应受到调查处理,这也是建立党纪国法的初衷所在,也体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在。正如习总书记所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因此,作为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此时需要做的就是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配合组织调查,积极检举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以求得减轻处罚。否则,对抗组织只能罪加一等,死路一条。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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