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新修改的生育政策

时间:2021-12-14 16:49来源:评论网 作者:何乐 点击:
“人口问题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是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我们党员干部应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在贯彻落实新的生育政策上作表率,带动全社会适龄家庭准备“二胎”、“三胎”,不断提高我国的生育率。
    自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法治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改工作。其中,大多数省份都延长了产假,明确了育儿假。(法治日报12月14日)
当前面临的生育形势是主力育龄妇女数量快速减少,生育率大幅下滑,生育意愿明显降低。
    2021年4月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公布,但不少地方披露当地出生人口较2019年下降10%-30%。2018、2019年出生人口创1949年以来除1960-1961年自然灾害时期外的新低,2020年必再创历史新低。
     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湖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地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休育儿假,重庆、安徽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到6周岁前。与此同时,各地还明确了男方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津、辽宁等地还对原先的假期进行了延长。天津将7日护理假改为15日的陪产假,辽宁将护理假由15日延长至20日。
   “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明确育儿假和护理假,传达了一种价值取向——育儿不仅仅是女性的责任,男性也应该更多地参与其中,一起承担育儿的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但是,身边一些年轻人,因为眼光过高一直单身、“丁克”观念影响和生育抚养成本高等因素,生育意愿明显下降。
     年轻人担心的事,国家早已考虑到,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各地积极出台优化生育政策的规定,今后的配套政策更加完善,为“二胎”、“三胎”的生育创造更加完善的社会环境。
在当前一些年轻人犹豫徘徊之际,适合生育的党员干部应该站出来,积极响应国家新的生育政策,积极准备“二胎”、“三胎”,这不仅是我们的个人自由,更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人口问题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是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我们党员干部应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在贯彻落实新的生育政策上作表率,带动全社会适龄家庭准备“二胎”、“三胎”,不断提高我国的生育率。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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