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冒名贷款1200万怎么办?

时间:2020-08-13 17:23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银行的职业特点应当是遵纪守法,童叟无欺,把诚实守信当作一面镜子,不能与骗子同流合污,欺负一个无权无势的弱女子——程小琼。如果浦发银行与骗子同流合污,天理不容。
       前有男子莫名“被担保”背上千万元贷款,近期又有一起离奇的贷款纠纷。家住四川的程小琼在微博曝光称,近期在查询个人征信时意外发现,自己于2011年、2012年分别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有两笔6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但她自己并未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对此贷款完全不知情。此事迅速在微博引发热议,冲上热搜榜(中国新闻网2020年7月29日)。
     如果程小琼没有查征信信息,她仍然会继续被“蒙在鼓里”,她根本不知道会有人以她的名义在浦发银行两次贷款1200万元。既然发现了如此严重问题,那就必须依法讨回公道,浦发银行就必须提供程小琼亲自在浦发银行贷款的证据。毕竟1200万元贷款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就是一笔巨额债务,是无法承受的,恐怕干一辈子不吃不喝也攒不下1200万元还清债务。正是由于浦发银行的不负责任,给程小琼造成了严重的诚信污点,并让她无缘无故背上了巨额债务。如果没有本人亲自申请贷款和当面向银行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并依法履行亲笔签字等合法手续,浦发银行就向冒名顶替者提供1200万元巨额贷款,这是浦发银行有关工作人员失职和渎职造成的,这笔银行贷款债务只能有浦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和签名批准该项贷款的浦发银行领导承担偿还1200万元债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程小琼。
     浦发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企业,必须在工作中秉承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而且,必须在金融服务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把仁、义、礼、智、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光大;而且,浦发银行的工作人员和银行领导在贷款审核和批准环节中,必须依法履职尽责,不能凭人际关系让骗子的阴谋得逞。这说明,这是一起极其严重和非常典型的金融贷款诈骗案。不管是受害人程小琼,还是不负责任的浦发银行,双方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展开深入侦察,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决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而且,浦发银行在这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因为,程小琼被他人冒名贷款,浦发银行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浦发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的每一个环节中能够一丝不苟地履职尽责,冒名顶替程小琼贷款者的阴谋就无法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金融行业的浦发银行更不应该非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如果浦发银行在办理贷款工作中只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不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和旧社会的地主资本家又有什么两样?那就会把平民百姓逼上绝路。如果浦发银行死皮懒脸地去找程小琼讨要1200万元的债务,程小琼及其家人的日子可就真的没法过了。所以,程小琼面对这种毫不知情的巨额债务绝不能哑巴吃黄连,必须依法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必须依法向浦发银行讨要公平正义,并向浦发银行索取名誉侵权和精神损失费。同时,必须要求在事实真相弄清楚之后,浦发银行必须向受害人程小琼公开道歉,并通过正当渠道撤销程小琼在征信系统的不诚信记录,做到依法还程小琼一个清白。
     银行的职业特点应当是遵纪守法,童叟无欺,把诚实守信当作一面镜子,不能与骗子同流合污,欺负一个无权无势的弱女子——程小琼。如果浦发银行与骗子同流合污,天理不容。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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