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通奸,必须严惩不贷

时间:2020-08-09 17:54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不管池某旭是上班时间与女子开房通奸,还是他虐待和殴打父母,都是无法容忍的,必须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绝不能让这种败类逍遥法外。这说明,池某旭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顶风作案,他不仅不敬畏党纪国法权威,而且在践踏党纪国法权威;这说明,池某旭是一个不敬
       连日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池某旭与人通奸一事,因遭其亲弟弟举报,引发广泛关注。多段视频显示,池某旭多次在上班时间与一胡姓女子前往宾馆开房。池瑞介绍,池某旭是他的大哥,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前所干部,长期与一胡姓女子通奸。“主要是他和我另一个哥哥虐待父母,多次打伤我父亲,还揪着我母亲的头往墙上撞。老人不愿意家丑外扬,但是有些事情我看不下去。”池瑞说(封面新闻网)。
     不管池某旭是上班时间与女子开房通奸,还是他虐待和殴打父母,都是无法容忍的,必须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绝不能让这种败类逍遥法外。这说明,池某旭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顶风作案,他不仅不敬畏党纪国法权威,而且在践踏党纪国法权威;这说明,池某旭是一个不敬不孝的败家子,党纪国法不能让这种人祸国殃民。
     池某旭作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前所的干部,连自己的父母都敢虐待殴打,他又怎么能遵守党纪国法?而且,池某旭在上班时间与女子开房通奸,又是谁在充当他的权力保护伞,他是怎么混进干部队伍的?要查,就必须彻底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让这样的败类继续留在干部队伍中。如果池某旭是中共党员,那就必须按照党规党纪开除其党籍,党员队伍同样不能让这样的败类败坏党的形象。
     根据新闻爆料的情况来看,池某旭属于极其严重的违反党纪国法者。池某旭与女子在上班时间开房通奸被其亲弟实名举报,说明池某旭与婚外女子通奸的行为已经是在一定范围内人所共知,已经不属于局内人员毫不知情。尤其是池某旭的顶头上司——所长大人,不可能对池某旭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毫不知情。可以说,池某旭的违反党纪国法行为彻底暴露了台州市黄岩市场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失职和渎职问题。那么,池某旭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就必须由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以及台州市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调查,并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而且,更需要弄清出池某旭究竟有没有权力保护伞,并对台州市黄岩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池某旭存在的违反党纪国法问题,不能就事论事。池某旭虐待和殴打父母的违法问题,同样必须依法严厉问责。不管池某旭的父母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以及公安和检察机关都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都必须积极主动地自觉维护党纪国法权威,都必须对池某旭虐待和殴打父母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不管是干部队伍中的败类,还是党员队伍中的败类,答案只有一个:必须坚决实施零容忍,党纪国法的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人肆意践踏。而且,只要池某旭拥有权力保护伞,同样必须实施零容忍。任何人的言行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而且,包括那个和池某旭通奸的女人,必须弄清她的真实身份,并依法实施零容忍。只有用党纪国法将其一网打尽,才能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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