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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消失”的“夏日清凉”

时间:2017-07-26 18:09来源: 中国评论网 作者:亦星河 点击:
华商报记者在西安街头走访发现,保洁员、停车收费人员普遍冒着高温酷暑工作,而建筑工地中午到下午一般会停工休息一阵子,但工地打工者称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算,没见过什么高温补贴
     华商报记者在西安街头走访发现,保洁员、停车收费人员普遍冒着高温酷暑工作,而建筑工地中午到下午一般会停工休息一阵子,但工地打工者称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算,没见过什么高温补贴。(2017年7月24日华商网)
     那么高温补贴是什么呢?高温补贴其实就是为了保证炎热夏季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在如此炙热的气温下,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约束。
   在如此酷热的天气之下,那些为社会发展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辛勤劳动者们却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然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还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在这这样炎热的夏日里,还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心静自然凉”的宽容境界,多一点平和,多一点忍耐,对彼此多一份关怀。每当望着烈日下环卫工人的辛勤清扫,交通协管员不停地挥动着指挥旗帜,交警汗流浃背地指挥交通的时候,我们都应该在做到不乱扔垃圾,遵守交通规则,让宽容成为夏日的一抹风景线,给他们在炎热的夏日增添一份清凉。应对热浪侵袭,需要爱心和理解,但更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和刚性的约束。
虽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少有投诉案例。毕竟,从雇佣关系来看,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多数劳动者怕得罪雇主而选择沉默。从法律来看,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如果逾期不改的,则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由此形成的违法成本也比较偏低,难以形成威慑和促进作用。只有加大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违法的风险和代价,才能让资方惧于后果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外,还须要将相关规章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
除了提高政策本身的刚性以外,最有效的办法是劳动监察部门有所作为,除了及时提醒,更要上门督察,狠抓责任追究。除了提高政策本身的刚性以外,最有效的办法是劳动监察部门有所作为,除了及时提醒,更要上门督察,狠抓责任追究。为了让这些在酷暑之下为城市建设作出极大贡献的人们得到保障,应该制定最新高温津贴政策,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星河)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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