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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抵制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

时间:2021-03-03 11:53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侯鸣 点击:
“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或生活在充满暴力的家庭中,孩子心理是不健康的。”齐齐哈尔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天笑说,这些痛苦的经历在孩子的成长中影响很大。

   2020年,藏族女主播拉姆被家暴身亡,2019年,知名网红“宇芽”被家暴的视频曝光……“家暴”一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事实上,家暴并不是距离我们遥远的事。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在现实中悄然上演……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距今已实施五周年。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人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近几年市妇联接待的家暴类信访案件较前些年下降幅度较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妇联权益部四级调研员李雨珈说,但在整个社会层面看,这方面的知识还未得到完全普及,对于家暴,一些人仍存在认知误区,杜绝家暴依然有漫长的路要走。

  “我打老婆关你什么事?”

  “你们凭啥把我带走,我又没犯法。”2018年10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安分局江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一个女邻居正在遭受丈夫家暴,跑到走廊求救,民警赶到时,受害者头部、颈部受伤严重,施暴者却理直气壮地抵抗民警执法。

  李雨珈说,正是因为有了反家暴法,执法者在此类案件的执法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在法律层面上对施暴者进行惩戒,对家暴受害者实行合法保护。

  充分收集证据后,江岸派出所民警当场对施暴者进行了训诫教育,并指出按照反家暴法第16条及黑龙江省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其下发家庭暴力告诫书,当场对他进行警告并告知如再次实施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后当地妇联多次回访,这个家庭再没有发生过家暴行为,震慑效果明显。

  “家暴只有0次和N次。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发生后,施暴者道歉,经历一个‘蜜月期’后暴力会再次发生,更严重也更频繁,‘蜜月期’越来越短直至消失。”黑龙江省妇联有关工作负责人发出提醒,受害者应注意留存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多种证据,以免由于取证不及时或对家暴证据的保留不够专业,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举证不力。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公害,唯有社会各界联起手来对家庭暴力说“不”,才能为妇女的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儿不打不成器”

  中国有句俗话“棍棒底下出孝子”,如今依然有很多家长相信孩子听话是“打”出来的,打孩子在很多人看来是“正常”行为。

  除了通常认知的丈夫殴打妻子属于家庭暴力外,家庭暴力的定义很广泛。在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被定性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打孩子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去年5月,10岁的张同(化名)因被母亲家暴而报警求助。

  经齐齐哈尔市第四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张同母亲离婚后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张同沉迷手机,学习成绩下降,张同母亲在对他进行训斥时一时气急,便用电线抽打了他。

  反家暴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教育孩子要讲究方式方法,对孩子实施家暴属于违法行为,家长忙于工作的同时更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民警古启明对张同母亲进行了训导。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暴力不是解决教育问题的途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应被摒弃。

  暴力过后,心伤难愈

  “我被孩子他爸吓破胆了,打死也不想再结婚了!”曾因遭受家庭暴力而6次服毒、1次割腕自杀未遂的张女士说。在丈夫死后,面对他人的求爱,张女士的心里只有恐惧,甚至看到陌生男性抬手的动作,她都会吓得马上缩成一团。

  记者在对多个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进行采访时,受害者本人除了失去对婚姻的信任,她们均表示了对孩子的担忧。

  “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或生活在充满暴力的家庭中,孩子心理是不健康的。”齐齐哈尔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天笑说,这些痛苦的经历在孩子的成长中影响很大。

  “孩子精神受到了刺激,每次在电视上看到打人情节时,他都把拳头攥得紧紧的。”多年遭受家庭暴力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受家庭影响,以后遇事也会用暴力解决问题,未来无法融入自己的家庭生活。

  “孩子他爸的父母就是这么过来的,他妈妈挨了一辈子的打,我也是经常挨打,我儿子结婚之后也经常打媳妇,现在他们已经离婚了。”年近花甲的郭女士去年右手手腕被丈夫打骨折而报警,如今正在与丈夫进行离婚诉讼,一代代的悲剧是她最不想看到的。

  《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0年8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已纳入立法进程,山西拟出台《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

  “地方性法律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反家暴法中的内容将被更加细化,各方面的权责落实更加明确,与当地适配性更强,可操作性更高,反家暴也将走向新阶段。”李雨珈说。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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