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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克友:要慈善信息公开 须对慈善组织放开

时间:2011-08-28 02:4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前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详细信息。相关负责人称,该指引是公益慈善领域第一个信息披露行业规则,今后还有望在《慈善法

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前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详细信息。相关负责人称,该指引是公益慈善领域第一个信息披露行业规则,今后还有望在《慈善法》中体现。

在一些慈善公益组织多事之秋,相关征求意见稿的推出行政复议,可视为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一种拯救。可惜,这尚未成型的“信息披露行业规则”,竟是公益慈善领域的“第一个”———这样一种慈善信息披露机制,早该建立了。这何尝不是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的一种失职?当然也可以视为相关部门亡羊补牢式的本位回归。

民政部门要“回归”的显然还有更多。信息披露行业规则的建立行政助理,可能只是第一步。要让慈善信息公开,更重要也更根本者在于,对慈善组织更多地放开,以形成一种慈善组织有效竞争的机制。而目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尽人意、饱受诟病,根源就在主要慈善组织的垄断与封闭。眼下,我国有权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绝大多数由政府各部门创办,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行政处罚法中国评论网,而民间慈善团体则多挂靠在这些公募基金会名下。

因为行政化,所以垄断;因为垄断,所以也就不在乎舆论监督,也就缺乏公开透明的动力。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日前就痛陈,官僚化的管理体制是造成一些公募基金会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因为公募基金会使用着法律或政策赋予的、面向民众募捐的“公权力”,由于缺乏竞争与监督,内部难免滋生低效、腐败,公众也长期与捐赠信息隔阂。

慈善基金会的“去行政化”势在必行。这种“去行政化”,就是对慈善组织的“开放”与“放开”。一方面需要既有慈善机构的行政剥离与独立,另一方面需要降低慈善组织门槛,催生更多真正社会性的慈善组织。这些生于民间、长于民间、面向公众的慈善组织,有着信息公开的需求与追求。首先,成立者本身极可能是愿以慈善为己任的爱心人士,乐见并推动信息公开。比如,崔永元近日就主动披露,有9名官员假冒身份参加崔永元公益基金会举办的乡村教师培训班,他觉得这涉及到“慈善尊严与公信力”,而“每一个公益和慈善的便宜都不能占”。遗憾的是,崔永元公益基金不得不挂靠在红基会。其次,开放的慈善组织之间充分竞争的压力,将形成一种良币驱逐劣币的正面效应,因为信息越公开、善款效率越高,才能吸引公众更多捐献。试想,如果崔永元公益基金能够独立,这样的基金会越来越多,何愁没有慈善信息公开?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今年7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表示,民政部门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

当然,对慈善组织“放开”,并不意味着慈善组织的泛滥与无序。恰恰相反,回归本位的民政部门,将进行更严格更有效的监管。这种监管,是对所有慈善组织一视同仁的监管。

总之,慈善信息公开,为的是让慈善在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而慈善组织的充分竞争,为慈善公开透明提供了源动力,实乃一种最有效的监督。

责任编辑:NF055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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