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行政改革>

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细则今实施

时间:2011-09-24 22:28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商报讯(记者 张慧敏)在今后的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中,将综合考虑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等来判断合并是否会取得或增加市场控制力。这是今日起实施的《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做出的最新明确规定。 对此,市场专家受访时表示,

商报讯(记者 张慧敏)在今后的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中,将综合考虑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等来判断合并是否会取得或增加市场控制力。这是今日起实施的《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做出的最新明确规定。

对此行政许可法,市场专家受访时表示,尽管较之前法规更加具体,但有些条款仍然存在一定操作难度,同时对于国内目前的行政性垄断问题,规定有“避重就轻”嫌疑。

据了解,规定是《反垄断法》中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因素”的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判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是否取得或增加市场控制力时,应综合考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等。

此外中国评论网,规定还明确评估经营者集中时,市场集中度是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越高,集中后市场集中度的增量越大,集中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能性越大。除考虑上述因素,还需综合考虑集中对公共利益的影响、集中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是否为濒临破产的企业等因素。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系主任李由表示,尽管规定较之前相关法规更加具体行政处罚法,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操作性难度。“比如‘下游客户购买能力’这条,下游客户如何定义、是直接还是间接客户、客户购买能力数据如何取得等这些仍然不够明确,判断时仍将具有一定主观性,操作性还不够强。”

“此外,企业并购的原因非常多,扩大经营规模还是逃税、规避资本管制等原因都有可能,因此判断企业合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要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在我国,如何更好地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行政管理,应该将政府干预导致的一些垄断性行业同其他行业一视同仁,允许企业的自由进出而不是避重就轻。”李由表示。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