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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召开医药回扣专项治理会议

时间:2011-09-27 01:4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大量贿金被上交、大医院科室主任自杀、医院高管被抓…… 浙江省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行动风暴未止,8月25日,浙江省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通报了“依达拉奉”案侦破的进展,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反贿工作。但据本报记者了解,会议并未披露涉案金额等信息,

大量贿金被上交、大医院科室主任自杀、医院高管被抓……

浙江省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行动风暴未止,8月25日,浙江省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通报了“依达拉奉”案侦破的进展,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反贿工作。但据本报记者了解,会议并未披露涉案金额等信息,也没有宣布任何刑事处理结果。

“等于是就前期的工作向大家作个交代。”参加了会议的杭州市某区卫生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整治医药商业回扣已经影响到医院的日常诊疗,据说有些医生在可以合理使用“依达拉奉”注射液的情况下也不敢开这个药了。

“依达拉奉”的经销商、杭州海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评论网,也已于3个月前搬离了其注册以后一直租用的杭州市中心某写字楼。记者查询本地114时被告知行政助理,该公司要求保密现在的地址和电话。

治理医药回扣是卫生部一项全国范围的常年性行动,为何此次贿案集中在浙江省爆发?邻省江苏省医院协会一位人士分析称,一来浙江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向来是医药代表必争之地,另一方面这和政府治理的决心也有关。

然而,运动式的治理能否杜绝医药商业贿赂?在远低于成本的医疗服务定价体系下,医务人员如何兑现其人力资本价值?

敞开的行贿通道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行政办公区设在二号楼六楼。出了电梯就可以看到一块醒目的牌子“医药代表请勿入内”。但过去发生的事实表明,医药代表在这家医院里畅通无阻。

“没有人傻到会直接去敲院长办公室的门。”杭州市某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杨建(化名)告诉记者,医药代表一般都是在医护人员值夜班或门诊午休人少时出现,或者直接把医生约出去面谈。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不同职称的医师有不同的用药权限,医药代表们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般来说,门诊用药需要“搞定”所有的出诊医生,住院病人用量大的药就要有重点地拿下带组医生,还有些药还必须攻关到院领导层面。

在回扣的尺度上,业内也早都有不成文的规矩。比如国产药的回扣比较高,中成药的回扣也普遍较高。国内某药企人士分析,这可能与上述药品较多“单独定价”有关。

一种药成功地打入某医院后,医药代表们就必须收集用药量信息也就是“统方”。据杨建透露,经验丰富的医药代表还会指导医院的工作人员小心行事,尽量不留下证据。业内人士称,某医院信息科的人员一度使用短信与医药代表沟通,随即被医药代表强力制止。

如此操作,需要医药代表对医院内部的人员情况了如指掌。今年2月,杭州海疆公司经销“依达拉奉”的业务员在主动提供贿赂线索时,就提供了多家医院详细的科室人员名单。总部在美国的某跨国药企驻长三角的人士告诉记者,药品销售包干制是业内通行的做法,每个人专门跑几家固定的医院,务求跑熟摸透。

对此杨建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没有医院内部人士的呼应,医药代表不可能这么得心应手。

当被问及他本人是否接触过“依达拉奉”的医药代表时,杨建沉默片刻说,“不要挖得太深”。

扭曲的“激励”机制

杨建很坦率地告诉记者,医药商业贿赂屡禁不止,和处罚力度太弱也有很大关系。比如杭州市卫生局,每个季度都会检查抗生素超量使用的问题行政能力测试,但罚款额不大,有的医院还采取科室人员均摊的方式来认罚。

据杨建透露,在“依达拉奉”案中被牵扯出的某省级三甲医院主任,在近两年中仅靠这一种药就敛财30万,被查处后只是交出了30%。和丰厚的回扣相比,这点处罚难以发挥作用。

“政府下不了狠手。”前述江苏省医院协会的人士说,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也长期入不敷出,而基建、设备投入又给医院经营造成极大压力。他自述曾无言面对一位省属三甲医院院长的反问——药不养医,谁来养医?

杨建向记者出示了自己今年7月份的工资单行政复议,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种津贴扣除“四金”后,实发工资在1500元左右。他告诉记者,每个月还有几千元奖金,综合起来一年收入在7万元左右。

“奖金从哪里来?”杨建毫不讳言,这是众所周知的秘密。但在医院内部,年轻医师在收入分配上也处于劣势。治疗方案和用药的决定权往往都在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手里,他们拿到的回扣也最多。有些医药代表并不和每个医生分别结算,而是和科室算总账,具体的分配则由科室主任说了算。

“有时候领导独占了回扣,但处罚的时候倒要大家承担。”杨建表示,虽然医务人员最后拿到手的收入还过得去,但无可否认医院内外部都出现了严重的激励扭曲。

到目前为止,新医改方案仍然没有破解这个难题。

而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在8月25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表示:“收受医药回扣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收受回扣的托词。”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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