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13日电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奖励举报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人,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据悉行政助理,对于已立案查处的案件,除了一次性现金奖励外,有罚没收入的将按一定比例追加奖金,即使没有罚没收入中国评论网,也将给予举报人50元现金奖励。 根据石家庄市印发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举报内容经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程序的案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对于已立案查处但无罚没收入入库的,每起案件给予5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低于1000元的,每起案件按罚没收入的50%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高于1000元(含)的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每起案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的同时,依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案件查处情况和举报人提供案件线索详实程度,按上缴财政罚没收入的5%-10%给予举报人追加现金奖励。对于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此外行政能力测试,石家庄市还要求,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佚名) |
高层论坛 | 省部长论坛 | 理论探索 | 强国论坛 | 党政建设 | 政策研究 | 军事纵横 | 区域发展 | 风云人物 | 时事观察 | 小康中国 | 海峡两岸 | 艺术纵横 | 文明时代 | 本站专访 | 房地产风云 | 外商投资 | 企业风云 | 城市评论 | 新闻评论 | 经济评论 | 时政论坛 | 国际论坛 | 民生论坛 | 深度看点 | 财经论坛 | 教育留学 | 传统文化 | 科技探索 | 母婴频道 | 征婚交友 | 时尚购物 | 评论电视 | 评论电台 | 民风民俗 | 国学儒风 | 妇女儿童 | 糖酒文化 | 航空航天 | 中评音乐 | IT数码 | 美食频道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云南 | 辽宁 | 黑龙江 | 湖南 | 安徽 | 山东 | 新疆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广西 | 甘肃 | 山西 | 内蒙 | 吉林 | 福建 | 贵州 | 广东 | 青海 | 西藏 | 四川 | 宁夏 | 海南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 陕西 | 亚太聚焦 | 晚霞溢彩 | 运动竞技 | 两会频道 | 人社保障 | 欧洲频道 | 国际经济 | 一带一路 | 物联网 | 新硬件时代 | 非洲频道 | 美洲频道 | 澳洲频道 | 财富领袖 | 新疆建设兵团 | 网络金融 | 特色小镇 | 互联网+ | 国际交流 | 科技创新 | 实业发展 | 聚焦海外 | 产业联盟 | 脱贫攻坚 | 投资发展 | 智慧城市 | 科技工业 | 会议专题 | 民政工会 |
石家庄每年安排300万元奖励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
时间:2011-10-10 11:0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次
新华网石家庄9月13日电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奖励举报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人,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据悉,对于已立案查处的案件,除了一次性现金奖励外,有罚没收入的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 精彩文章
-
- 供给侧改革推动中国向高质、高效、创新型经济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
- 坚持不懈强基层 抓实党建“总保障”
”今年以来,贵州省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基层仍然存在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当口...
- 领导者必须具备的“五大”能力
当今形势变化莫测,一些突如其来事件说来就来,说发生就发生,许多突发事件让人难以...
- 司改决战之年看公检法的“大动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迎难而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改“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
-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双落地”,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 商事制度改革深化 创业者再获“大礼包”
会议提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
- 供给侧改革推动中国向高质、高效、创新型经济
- 中央文献网
- 中国全国人大
- 中央统战部
- 中共中央党校
- 毛主席纪念堂
- 邓小平纪念馆
- 中国台湾网
- 中央档案馆
- 中央综治委
- 中央编制办
- 中国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最高检
- 解放日报网
- 中国外交部
- 中国国防部
- 中共青年团
- 国家发改委
- 中国教育部
- 中国科技部
- 中国工信部
- 中国国家民委
- 中国公安部
- 中国监察部
- 中国民政部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社保部
- 中国国土部
- 中国环保部
- 中国住建部
- 中国交通部
- 中国铁道部
- 中国水利部
- 中国农业部
- 中国商务部
- 中国文化部
- 中国卫生部
- 国务院法制办
-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扶贫办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防腐局
- 中国人民网
- 中国新华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网网站
- 中国光明网
- 中国日报网
- 美国美联社
- 俄通社塔斯社
- 法国新闻社
- 中国新闻网
- 中央联络部
- 紫 光 阁
- 自助游网站
- 中纪委监察部
- 路透社中文网
- 京东商城网
- 英国国通社
- 有 券 网
- 中国靓号网
评论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