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行政改革>

女子因手腕痛被治成植物人 医院被判赔偿65万元

时间:2011-10-12 13:5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 吴大妈因治疗手腕痛,被医院治成了植物人。在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后,受害人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本报7月5日A15版曾报道)。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审结此案,一审判决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以下简称现代医院)赔偿吴大妈各项费

本报讯 吴大妈因治疗手腕痛,被医院治成了植物人。在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后,受害人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本报7月5日A15版曾报道)。昨天行政复议法中国评论网,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审结此案,一审判决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以下简称现代医院)赔偿吴大妈各项费用共656218.5元。

现年57岁的吴大妈是太极拳辅导员、郑州市老年人自行车协会会员,曾单骑周游全国20多个省市。2009年10月,老人因手腕痛在现代医院接受“小针刀”治疗,不料却昏迷至今。经鉴定,吴大妈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从2009年10月12日至今,现代医院先后支付吴大妈医疗费40余万元行政处罚法,护理费2700元,但在后续救治阶段却频频停止和拖延医药费。因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吴大妈家属将现代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2013445.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现代医院存在伪造、涂改病历等情形。另查明,为吴大妈进行治疗的魏某某在为原告进行诊疗时并不具备执业资格。因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行政助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现代医院支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656218.5元。驳回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误工费、病人用品费及部分过高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但将进一步追究肇事医生与医院的刑事与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