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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盘活资本金备战股票约定购回交易

时间:2011-09-26 17:2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所谓股票约定购回交易,亦即股票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于近期参加了相关的业务研讨会,有望率先试点。 国内券商数千

所谓股票约定购回交易,亦即股票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于近期参加了相关的业务研讨会,有望率先试点。

国内券商数千亿元的资本金未来可能找到新的出口。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证券公司与合格投资者互为交易对手方的股票约定购回交易未来可能会推出,目前多家大型券商均对此项业务表现出了浓厚兴趣。

北京某大型券商董事总经理指出,券商通过开展股票约定购回交易,一方面能够缓解大小非的解禁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为股市提供新的增量资金,同时券商也能够提升资本收益率。

提升资本收益率

记者获知,所谓股票约定购回交易,亦即股票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海通证券,该业务的回购品种可以暂时分为28天期、91天期、182天期和365天期。开展业务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资质审查制度,审查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度等,投资者交易的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或者交易股票数量不低于10万股。

上海某大型券商相关人士指出,该业务推出初期主要将面对持有大宗股票的投资者,比如已经解禁的大小非,这些投资者可以选择与券商进行回购交易,盘活存量股票;但未解禁的大小非不适用于此项业务。

在此情形下,券商的资本收益率水平有大幅度提升的空间。据证券业协会的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银河证券,净资本实力排名前10的券商净资本金额合计1925亿元;但在这10家券商中,仅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的净资本收益率排名在行业前10。

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净资本包括自有资金(现金资产),目前券商自有资金大致有五个用途:一是用于自营业务;二是用于融资融券业务;三是用于对外收购;四是用于对子公司增资;五是用于日常业务开支。从目前来看,这五个用途均不能对资产收益率形成确定性的提升,比如自营业务风险极大,令券商资本收益率曲线时常大幅波动。

那么,股票约定购回交易对券商业绩将带来多大的贡献,业内人士认为,这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券商自身的净资本实力,目前庞大的大小非规模将为券商提供足够的客户资源;二是回购交易的利率高低,这个利率不应高于信托的股权质押产品的折现率,但应高于银行的票据贴现利率。

对此,北京某大型券商董事总经理坦言:“股权质押类业务本来就应该属于券商的业务范畴,但却被信托公司做得红红火火,券商现在只不过要做自己该做的业务罢了。”

控制风险

多家券商人士认为,如果券商未来开展股票约定购回业务,应与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和《客户协议》,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控制双方的交易风险。

关于券商控制风险方面,有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出现投资者标的股票来源不合法,投资者不具备交易资格,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等于或者低于双方约定的最低价格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财务和信用条件恶化中国评论网,投资者违背资金使用承诺等情形,应允许券商强制要求投资者提前购回标的股票。

此外,为防止券商利用投资者的标的股票进行额外操作,待购回期间,券商对标的股票享有所有权,但除客户违约不予购回外,券商不能随意转让标的股票,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此外,券商应当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股票产生的红利(现金分红、送股等),在客户购回时与标的股票一同交付客户;待购回期间标的股票出现配股、增发等情形,客户应及时向券商支付相关金额。

不过,如果券商出现违约,投资者自身权益也应得到合理保障。如果券商标的股票不足出现违约时,应当迅速以自有资金购入同一股票交付客户,并根据违约天数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两家券商或率先试点

据业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年初,已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等多家券商对股票约定购回交易业务表现出浓厚兴趣,并向有关监管机构上报了各自的方案。

不过,初期试点的券商数量可能受到控制。据业内人士透露,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于近期参加了相关的业务研讨会,有望率先试点。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中信证券净资本达410.5亿元,海通证券净资本达324.6亿元。

“该项业务推出后,对于试点券商可能有一年的保护期,其他券商想参与此项业务还需等待。”有望参与试点的某券商相关负责人透露。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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