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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全线齐备 第三方销售大幕将启

时间:2011-10-12 19:4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随着上周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一揽子”法规已全部齐备。证券时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报规范及指引可能在10月1日前公布,届时有意申请拿牌的机构可比照指引准备上报材料。 有基金

随着上周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一揽子”法规已全部齐备。证券时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报规范及指引可能在10月1日前公布,届时有意申请拿牌的机构可比照指引准备上报材料。

有基金公司人士分析,此前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从法规的高度进行了制度设计,《暂行规定》的公布则可以看作是对操作层面的完善中国评论网,一旦“操作”和“制度”层面并举,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拿牌入市指日可待。

据悉,尽管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早有基金销售机构一说,但由于没有针对结算资金安全和销售账户管理的操作细则。“这涉及的关键是,如何监管销售机构的资金结算,防止因资金沉淀在销售机构的账户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防止销售机构 卷款逃跑 的问题没有从操作层面得到解决,有关部门肯定不会贸然推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拿牌。”有业内人士分析说,《暂行规定》首次填补了结算资金安全的“漏洞”,这也说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好事将近。

对此,参与了《暂行规定》起草的深圳众禄投顾财务总监刘坤莉认为,《暂行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保证了结算资金安全性和监督有效性证券投资入门教材,从多方面对结算资金安全性进行了约定,引入了监督机构,并对监督机构的资质、监管协议必要条款等进行了细化。“现在的制度设计是结算资金在各机构之间封闭运行,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不能取现,且资金往来受到银行的密切监管。”

此外,刘坤莉表示,《暂行规定》鼓励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有利于降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成本,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了生存空间。监管层的制度设计理念是基金销售市场的各个参与机构更细分,独立的销售机构将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她还认为,《暂行规定》强化了业务流程规范性证券投资顾问,比如对资金达到时点进行了约定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参与其中的机构众多,环环相扣,约定资金达到时点便于控制结算资金流向。

责任编辑:NF050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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