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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责让诬告陷害不再任性

时间:2018-10-31 10:07来源:评论网 作者:凌月 点击: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但是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控告陷害,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可现实生活中,诬告陷害真的不少,如何狠刹这股歪风邪气,如何防犯于未然?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但是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控告陷害,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可现实生活中,诬告陷害真的不少,如何狠刹这股歪风邪气,如何防犯于未然?
      作为获取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信访举报在正风反腐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从一些典型案例看,个别党员干部打着信访举报的旗号,恶意诬告陷害,实施打击报复,严重破坏了信访举报的正常秩序。
诬告陷害的后果很严重。诬告实质上是一个特殊形式的“碰瓷”。既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伤害和冲击,挫伤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去调查澄清。如果干部被诬告长期未澄清,就必须产生负面效应和负能量,也会让其他干部有所顾虑,甚至因“怕出事”而不敢干事,因“怕担事”而不干事,进而滋生“怕作为”“慢作为”,甚至“不作为”。更值得警惕的是,倘若诬告者不受到严肃查处,就可能助长歪风邪气,以致恶人愈恶,善人愈危,政治生态势必遭到严重破坏。
      诬告陷害者的目的是什么?一是有的诬告者因心怀不满,所以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给被诬告者污名化添麻烦。二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在作崇,想要引起社会和舆论关注。三是一些法盲的无知做法,捕风捉影,断章取义,或者说诬告陷害行为成本过低,不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若诬告陷害成风,正常运转的社会秩序将受到严重影响,“坏人得道”将大行其道。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对于蓄意诬告陷害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加大违法成本从严从重处理,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和个人诚信档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不让别有用心、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不让恣意妄为、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对诬告陷害者的严惩就是对担当干事者的褒奖和肯定。只要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被诬告陷害者要及时地、大张旗鼓地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和顾虑,强力地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诬告陷害者身败名裂的鲜明信号。
      因此,要狠刹诬告之“歪风”、陷害之“邪风”,严厉惩处诬告陷害行为。当然,我们更要保障干部群众合法举报的权利,遵循“不放过违纪者,也不冤枉无辜者”的原则,做到“心中有责”不乱说,让诬告陷害者没有市场并承担相应相应责任,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气象有新作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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