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政”“亲”关系

时间:2018-11-05 10:47来源:评论网 作者:马玮炜 点击:
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者,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增广贤文》曰:“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动物尚且如此,何况是人。当一个人有力能孝敬父母之时,一定要“孝在于质实”,避免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

   日前,龙岩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严重不良习气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漳平市南洋镇主任科员赖文忠涉及利用职便“尽孝道”问题,赖文忠违规为其母亲办理并取得了重度肢体残疾二级《残疾人证》,领取残疾人补助金402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者,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增广贤文》曰:“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动物尚且如此,何况是人。当一个人有力能孝敬父母之时,一定要“孝在于质实”,避免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

  所谓“孝在于质实,不在于饰貌”,就是说孝敬父母,不能只挂在嘴上,而是要落实到具体行为之中;不能只是在物质上赡养父母,还要在精神上关心父母。

  作为党员干部,既要肩负起组织赋予的责任使命,更承担起为人子女者孝敬父母的责任,只有传承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涵养好家风,才能润泽好作风。

  孝心诚可贵,但像赖文忠一样,利用职便“尽孝道”的做法却是要不得。这样的孝敬不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触犯相关纪律要求,更是给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抹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厘清“亲”与“清”的关系,没有把对家人、对亲友的关心关爱与手中权力和责任义务划清界限,才会优亲厚友,有失公允。

  “无瑕之玉,可以为国器;孝悌之子,可以为国瑞。”党员干部当以身作则,常怀孝悌之心,孝敬父母,赡养父母,同时常怀律己之心,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如此,才能让“政”“亲”关系亲上加清。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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