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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黄埔 下套温州炒房团?(图)

时间:2011-10-05 07:4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08年6月,温州炒房团来到御翠豪庭,当时买房的80%到90%都是温州人。胡佳(化名)也一次签下了3套房产。 2009年9月,御翠豪庭交房。 不料,2011年初,胡佳却收到了和黄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她支付100多万元的违约金,理由是她当年在付款时间上“违约”。 一百多业主遭遇索赔

2008年6月,温州炒房团来到御翠豪庭,当时买房的80%到90%都是温州人。胡佳(化名)也一次签下了3套房产。

2008年6月,温州炒房团来到御翠豪庭,当时买房的80%到90%都是温州人。胡佳(化名)也一次签下了3套房产。 2009年9月,御翠豪庭交房。 不料吉林房产之家,2011年初,胡佳却收到了和黄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她支付100多万元的违约金,理由是她当年在付款时间上“违约”。 一百多业主遭遇索赔 胡佳觉得,和黄很可能早就设下“套”,证据就在当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 胡佳购买了御翠豪庭3套住宅,但三份合同中,付款时间最短的只有6天吉林市房产信息网,按照目前中国房地产交易的现状,7天就完成申请贷款、银行审核、银行放贷等一系列流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中一份合同,我是24号签的,但合同23号就已经生效了,也就是说,在签约这天我就违约了,因为23号就要交首付款。”胡佳说。她当时在现场就提出了疑问,“但所有销售员都说没有关系,不会追究我责任的。” 2010年12月24日,和黄却突然给胡佳寄来了一份结账单。其中虽然写明2008年8月已经交纳了全部房款,但却多出了一项“财务费用”,即违约金。 “销售员告诉我,那是公司法务部做的事情,不用理他,你自己看看合同,只要交了房,就不存在追究违约金了。以后看到是法务部的号码,电话都不用接。”胡佳说。 “开发商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是中国买房的惯例。特别是炒房团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都要负责搞定银行。以往也遇到过贷款被耽误的事情吉林油田房产交易,但从来没有开发商找过我们麻烦。”胡佳说,但她没有安心多久,律师信和民事起诉状接踵而至。此时,她才真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011年2月到4月,御翠豪庭的业主自发举行了3次会议。同为御翠豪庭业主的葛晓丹(化名)告诉记者,“就和黄追讨违约金一事,以电话、短信形式联络过的业主有100多个。” “高手”对决 葛晓丹也是温州人,有多年炒房经历,并自有一套维权套路。 接到“结账单”后,葛晓丹第一时间找到了当年买房时负责与她联系的和黄销售人员。并且将对话过程录音以作为证据。 在葛晓丹看来,这份录音将是她的“撒手锏”。 但与和黄相比,她的“道行”还是太浅。因为当初的合同补充条款第二十二条中,就写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属无效。” “和黄一开始就防了我们这一手。”御翠豪庭另一名业主刘熙载(化名)告诉记者,在她多年的置业生涯中,这样的条款还是第一次遇到。“谁买房子不是跟销售员打交道,没有人会说,我要买房子,把你们总经理叫来,何况就算总经理来写个承诺书,现在也没用,因为没有公司的书面授权,任何人说话都不算。” 补充条款深有讲究 第十四条:“如甲方在预售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合同及退房的权利,乙方同意继续履行预售合同。”但在第四条中,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时限是两年之内,这也是显失公平的,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说。 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说,和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名义上采用上海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成文文本,但实际上用补充条款将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全部改变。 张铁雁说,补充条款中,几乎每一条都隐藏着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的内容。 事实上中国评论网,补充条款是开发商自己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吉林金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仁鲁告诉记者也就是说,未经书面授权,和黄雇用的任何人员出具或签署的任何文件均属无效的条款,就是用来蒙蔽不懂法律的外行人的。(瞭东)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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