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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腐败”应无微不“治”

时间:2017-06-26 11:32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 朱建斌 点击: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曝光了全国5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全社会予以通报。笔者对这57起事件进行了详细梳理,共涉及29个省级行政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不然发现,70%以上都是科级以下的基层干部身上发生的“微腐败”问题。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曝光了全国5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全社会予以通报。笔者对这57起事件进行了详细梳理,共涉及29个省级行政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不然发现,70%以上都是科级以下的基层干部身上发生的“微腐败”问题。
“微腐败”主要是指基层党员干部乱用公权力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人们常说:大老虎太远,而苍蝇经常扑面而来,不胜其烦。可见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小蝇贪”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感受更为真切。
 “微腐败”问题虽小、但危害很大。基层“微腐败”相比中央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大老虎”而言,看似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它权力层次较低、涉及金额较少、影响范围较小,表面上看危害不大。实际上,基层“微腐败”问题呈现多发易发态势,且隐蔽性强,游走在法律的边沿,它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的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公信力,既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又腐蚀党员干部,还败坏社会风气,从“大老虎”的腐败轨迹也可以看出,高层“大老虎”都是从基层“微腐败”一步一步蜕化变质而来的。“微腐败”就像瘟疫,它会专挑理想信念不坚定、意志力薄弱的党员干部,寄生在他们身上,一旦传播开来,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破坏的是基层的政治生态,危害极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力度不减,“不敢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有效遏制了高层腐败、巨额腐败、集体腐败的发生,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在基层“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不能腐”的权力监管、监督机制尚未健全,“不敢腐”的查处、惩戒、执行力度不够,加之基层党员干部权责不对等、工资待遇相对较低,致使其铤而走险。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如果我们对“微腐败”问题视而不见、姑息纵容,就会产生“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那么我们党执政的“千里之堤”必将毁于一旦。因此,对基层“微腐败”问题必须无微不“治”,出狠招、强治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进一步改善和巩固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必须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基层“微腐败”问题的有效治理机制。
   反腐之要,“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预防机制。党中央也一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展,持续从思想上建党发力,使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政要求。其次,要完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基层干部权力虽小,但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治本之策在于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钱,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关键在于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基层“微腐败”问题。再次,要落实腐败大力惩处机制。“微腐败”问题虽小,但危害却不容小觑,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必须坚持的刚性纪律,要大力惩治“微腐败”问题,在基层也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局面,坚决防止“微腐败”成为“大祸害”。最后,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健全基层干部薪酬管理机制。基层干部,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干部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层层传导责任,工作压力相对较大,“五加二”“白加黑”也是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的工作常态,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因此,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完善薪酬管理机制,不仅事关广大基层干部切身利益,也是预防“微腐败”滋生土壤、净化基层干事创业环境的很好举措。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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