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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呈女性化低龄化趋势

时间:2011-09-22 21:1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日前,记者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一中院审理的毒品案件的特点是: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呈增长态势,2010年比2009年分别增长47%和42%,今年上半年,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同比分别增长29%和19%;女性参与毒品犯罪、犯罪分子低龄化趋势明显;涉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日前,记者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一中院审理的毒品案件的特点是: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呈增长态势,2010年比2009年分别增长47%和42%,今年上半年,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同比分别增长29%和19%;女性参与毒品犯罪、犯罪分子低龄化趋势明显;涉案毒品总量增多,2010年毒品总量比2009年增长57.5%;新型毒品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数量增长较快;毒品犯罪的团伙化、集团化趋势比较明显,在审结的57件个案中,共同犯罪为51件,占89%,逐步形成购、运、销的职业犯罪体系。

案例

在2009年12月初,被告人秦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商定共同出资,并分工由秦某某联系购买毒品冰毒,张某某主要负责对外贩卖毒品。后来秦某某因没有毒品来源和缺少毒资,找到被告人刘某某商议共同出资贩卖毒品牟利。此后,刘某某为购买冰毒找到安徽籍的张某(另案处理)及张某的女婿被告人殷某某,约定由殷某某和张某到广州购买毒品,并将毒资3万元交予殷某某。2010年2月的一天,秦某某携带被告人张某某提供及部分自有毒资,乘飞机至广州市,与殷某某、张某在当地购得冰毒600克,并将毒品运回天津。获利7万余元。后来秦某某携带毒资再次乘飞机到广州市,经刘某某联系与殷某某见面商议,并将毒资26万元交给殷某某购买毒品,殷某某和张某某在广州市购得冰毒800克,后将冰毒运至本市。在秦某某与张某某见面再次商议贩卖冰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携带的冰毒被当场查获,缴获毒品重799.21克。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秦某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五次,共计冰毒1408.21克、麻古134粒;刘某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两次,共计冰毒1399.21克;张某某参与贩卖毒品三次,共计冰毒1404.21克;殷某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两次,共计冰毒1399.21克;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七次以及尚未卖出的冰毒0.13克,共计冰毒24.63克、麻古150粒;被告人胡某参与贩卖毒品两次女性热门,共计冰毒40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秦某某、张某某、殷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参与分别贩卖或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毒品犯罪数量大,应依法分别予以处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又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胡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死刑,被告人秦某某、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殷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1月的一天,暂住在本市西青区的被告人周某某(女)关于女性健康,从天津汇款到被告人朱某某的老家四川省大竹县,两人按事先预谋好的贩卖毒品牟利,朱某某购买毒品后雇佣被告人李某某运输毒品至天津,由周某某予以贩卖。2009年2月至3月间,朱某某与李某某先后四次驾车将冰毒自重庆市运往天津市交给周某某,周某某向事先联系好的“二伯”(另案处理)贩卖冰毒2550克,向被告人李某某贩卖冰毒70克。2009年2月上旬至3月下旬间,同为四川老乡的被告人张某某、毕某某共同预谋贩卖毒品海洛因盈利,毕某某在四川省大竹县向朱某某贩卖海洛因680余克,并由朱某某、李某某乘车将海洛因运往天津市。抵津后周某某联系“二伯”交易毒品。朱某某向“二伯”贩卖海洛因340余克,获部分赃款4万元。同日周某某向李某某贩卖冰毒30克。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09年3月的一天,分别在河西区及西青区将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抓获。在周某某暂住处缴获重343.75克的白色粉末一包及重43.8克的黄色晶体粉末5包。2009年3月29日抓获被告人李某某,从其身上缴获重29.18克的黄色晶体粉末3包。后将毕某某、张某某抓获,当场缴获重683.59克的白色块状物2块。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周某某经预谋后多次指使被告人李某某从四川运输毒品至天津向他人贩卖,非法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某某、毕某某经预谋后,向朱某某贩卖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死刑,被告人周某某、毕某某、李某某无期徒刑。

法官说法

保持高压态势天津大学,加大对严重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职业毒贩、累犯、主犯等社会危害性严重、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实施犯罪等,坚持依法从重原则,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刘某某等人伙同他人从广州向天津市贩卖、运输冰毒案,因次数多,数量大,并多次在不同地点向本市吸毒人员贩卖冰毒、氯胺酮,因此罪犯刘某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秦某某、张某某虽然都是主犯,但二人归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既体现了依法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力度,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了刑罚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

在对毒品犯罪分子量刑时,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纯度、毒品流入社会的数量等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罪犯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以及自首、立功、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如本案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被告人伙同他人自四川省向天津市贩卖、运输海洛因、冰毒,数量极大;张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均依法从重处罚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从犯地位,被告人毕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这些毒品案件的审判均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

采访中市一中院副院长葛渤海说,毒品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相当的比重。多年来,市一中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2009年至今,一中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7件,判处刑罚以上毒品犯罪分子177人,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中国评论网,维护了法制的严肃性,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一中院将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禁毒综合治理。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刑事审判效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做到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强化司法审判功效,提高毒品案件审判质量。二,以加强与外部诉侦机关的联系沟通为切入点,提高案件基础质量;以加强证据的运用为核心,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以强化审限管理为抓手,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以加强审判调研为动力源,提高法官审判水平。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以每年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案件公判大会,震慑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法官开庭、以案说法、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学校、社区教育群众加深对毒品犯罪的认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选择典型重大、有影响的毒品犯罪案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制宣传效果。

作者:江晓清 张晓敏 尹福利 曹向博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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