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书 产权不变可不换证
全国将开始陆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对于老百姓来说,关系最大的就是房产证将来会变成不动产登记证。北京市国土局近日已表示,北京目前暂不发放新版不动产登记证书,各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证书。即使开始发放新证,只要没有产权变动,市民也可以不换证。 房产证这个最值钱的“小本本”目前是怎么办理的?将来变成不动产登记证后又会有什么变化?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委和市国土局。 为何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为何北京暂不发新版证件? 北京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尚处于整合阶段,按照国土部关于“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前,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才能停止发放旧版证书,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的规定,可以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目前在什么部门登记? 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新证和现有房本有何不同? 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封面和现在的房产证很像。红色封面上印着国徽,下方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字样。 不过,新证书的内页中,登记的内容更详细,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有多项防伪标记,并且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比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而目前的房产证中,基本没有记载土地的相关信息。 现在的“房本”还有效吗? 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初,就明确了“不变不换”的概念。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在整合过程中,还是在机构整合之后,对于产权人来说,只要没有产权变动,就可以不换证。即便是将来新证全国普及了,人们仍可拿着以前老的房产证办理手续。 ■ 链接 “房本”的那些事儿 关键词 办理证件 网签完成后 办“房本”无时间限制 新京报:目前,新房大都是委托开发商办房产证,买房人可以自己办吗? 市住建委:可以。去年北京市已出台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将企业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记部门。 这样的话,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新京报:买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市住建委: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文件;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房产平面图和房屋登记表,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新京报:网签完成后到办理房产证是否有时间限制? 市住建委:无时间限制,房屋登记一般情况下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只要材料齐全,当事人可以随时办理房屋登记。但建议尽快办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个人名下的房产是否能够多次抵押? 市住建委: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对次数没有限制。房产能否多次抵押取决于抵押权人是否同意。 关键词 房产过户 直系亲属办理房产过户不用公证 新京报:夫妻间如果转移房产,办理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市住建委:夫妻双方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或者转让协议、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新京报:夫妻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市住建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如果房屋属于城六区的央产房改房,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该通知单。 新京报:直系亲属办理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市住建委:如果是买卖过户,合同不需公证。如果是赠与,赠与双方到场,房屋登记时赠与合同不需公证。 新京报:去年北京实施的房屋登记新规规定,办理房屋赠与不需要公证,但过户交税时仍然需要公证书。这是怎么回事? 市住建委:我们认为赠与双方到场,登记部门可以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所以在赠与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不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公证。但是,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赠与合同和委托书都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 对于缴纳契税要公证的依据,需要咨询税务部门。 关键词 信息变更 资格审核通过 家庭变化不影响办证 新京报:家庭情况变更后,比如工作居住证在办理房产证时过期了、买房后户口迁出了北京,是否影响房产证办理? 市住建委:工作居住证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时有效即可。户口迁出北京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继续办理房产证。 新京报:一些自住房申购家庭询问,自己在网签后结婚,对方房产已经有2套,如今加上自住房就3套了,而限购是一个京籍家庭两套,是否影响将来办理房产证? 市住建委:如果是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前,家庭信息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信息,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果是在申请购房资核审核后,产权登记之前,家庭信息发生了变化,只要申请购房资格审核时,符合限购条件,不影响产权登记。 网签后结婚的,对方房产情况不影响房产证办理。 新京报:房产证上门牌号码和实际的门牌号码不一致,如何办理? 市住建委:房主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等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记者 马力 (责任编辑:刘菲) |
高层论坛 | 省部长论坛 | 理论探索 | 强国论坛 | 党政建设 | 政策研究 | 军事纵横 | 区域发展 | 风云人物 | 时事观察 | 小康中国 | 海峡两岸 | 艺术纵横 | 文明时代 | 本站专访 | 房地产风云 | 外商投资 | 企业风云 | 城市评论 | 新闻评论 | 经济评论 | 时政论坛 | 国际论坛 | 民生论坛 | 深度看点 | 财经论坛 | 教育留学 | 传统文化 | 科技探索 | 母婴频道 | 征婚交友 | 时尚购物 | 评论电视 | 评论电台 | 民风民俗 | 国学儒风 | 妇女儿童 | 糖酒文化 | 航空航天 | 中评音乐 | IT数码 | 美食频道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云南 | 辽宁 | 黑龙江 | 湖南 | 安徽 | 山东 | 新疆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广西 | 甘肃 | 山西 | 内蒙 | 吉林 | 福建 | 贵州 | 广东 | 青海 | 西藏 | 四川 | 宁夏 | 海南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 陕西 | 亚太聚焦 | 晚霞溢彩 | 运动竞技 | 两会频道 | 人社保障 | 欧洲频道 | 国际经济 | 一带一路 | 物联网 | 新硬件时代 | 非洲频道 | 美洲频道 | 澳洲频道 | 财富领袖 | 新疆建设兵团 | 网络金融 | 特色小镇 | 互联网+ | 国际交流 | 科技创新 | 实业发展 | 聚焦海外 | 产业联盟 | 脱贫攻坚 | 投资发展 | 智慧城市 | 科技工业 | 会议专题 | 民政工会 |
北京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书 产权不变可不换证
时间:2015-03-10 09:56来源:新京报 作者:敏洁 点击:
次
原标题:北京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书 产权不变可不换证 全国将开始陆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对于老百姓来说,关系最大的就是房产证将来会变成不动产登记证。北京市国土局近日已表示,北京目前暂不发放新版不动产登记证书,各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 精彩文章
-
- 自作自受?楼市剧变,国家正在惩罚炒房者!
马云在杭州举行的全球峰会上发表主题演讲说到:未来房子如葱。马云说:“过去8年内,...
- 炒房者“踩雷”未必是坏事
随着北京及环京地区投资需求进一步外溢,大量投资客涌入唐山这个传统重工业城市投资楼...
- 中国房价泡沫收场的N种姿势
十九大后,中国房价将迎来历史性拐点。政府势必采取措施缓冲房价下跌,但其托市能力和...
- 成都“最严限购”,利大于弊
限购政策本质是为了打击抑制炒房现象,至于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 “楼市心理调查”系列之四:房价背后的金融推
金融已然是助推房价的最有力杠杆,数轮调控政策打击目标瞄准购房需求,但打击方式只有...
- 颤抖吧!房地产税可能真要杀到了,2017年房价
其实如何收很简单,只要全国电脑联网,就可以开征。但问题是,目前楼市出现严重分化,...
- 自作自受?楼市剧变,国家正在惩罚炒房者!
- 中央文献网
- 中国全国人大
- 中央统战部
- 中共中央党校
- 毛主席纪念堂
- 邓小平纪念馆
- 中国台湾网
- 中央档案馆
- 中央综治委
- 中央编制办
- 中国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最高检
- 解放日报网
- 中国外交部
- 中国国防部
- 中共青年团
- 国家发改委
- 中国教育部
- 中国科技部
- 中国工信部
- 中国国家民委
- 中国公安部
- 中国监察部
- 中国民政部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社保部
- 中国国土部
- 中国环保部
- 中国住建部
- 中国交通部
- 中国铁道部
- 中国水利部
- 中国农业部
- 中国商务部
- 中国文化部
- 中国卫生部
- 国务院法制办
-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扶贫办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防腐局
- 中国人民网
- 中国新华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网网站
- 中国光明网
- 中国日报网
- 美国美联社
- 俄通社塔斯社
- 法国新闻社
- 中国新闻网
- 中央联络部
- 紫 光 阁
- 自助游网站
- 中纪委监察部
- 路透社中文网
- 京东商城网
- 英国国通社
- 有 券 网
- 中国靓号网
评论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