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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有违市场规律

时间:2017-04-22 12:1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看到该消息,让人有些不知所云,心里顿觉五味杂陈,“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成为行政命令,这是置市场规律于何处?
  
  昨日,武汉市房管局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拉开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的大幕。会上宣布,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备案关,将房价维持在现有水平,新开楼盘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此外,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的热点如茶水费、捆绑装修等也在违规打击范围内。(4月21日《楚天都市报》)
 
  看到该消息,让人有些不知所云,心里顿觉五味杂陈,“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成为行政命令,这是置市场规律于何处?
 
  房价靠一纸命令就能控制,这岂不是让人怀疑之前面对房价高涨的行政作为。如今要求“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既然房价是能调控的,是完全能按照人的意志变化的。那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层出不穷的房产调控举措,为何难见让社会满意的效果。
 
  如果房价是按市场规律行事,那房价就应是在政府土地及相关手续价格明确后,由房地产商和购房者这一买卖双方来确定,价高则有价无市,价低则供不应求。不知道政府部门下达房价只降不涨的行政命令,是否能得到真落实。难道政府部门是用政策的利好安抚房产开发商保证房价的“不涨”。否则,又怎样去解释经商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不得不问房价的降和涨是市场行为还是行政行为,以行政命令来要求房价,从小来说是不遵循市场法则和规律,从大来讲是行政对市场的故意干扰。不管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还是从法治的角度,都不得不说是一种倒退。
 
  笔者认为,稳住房价确实需要稳住市场,但绝对不是用行政命令来给房产市场定价。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而更多的应是了解市场供求信息,尽可能提供市场所需资源,满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双方需要,通过建立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稳定市场价格。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由此来说,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服务,而不是摇身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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