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老公出轨,赔偿他人2200元亏不亏?

时间:2020-06-17 16:08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由此可见,与其让公安民警,检察院检察官和法院法官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不如自己把国家法律当成一面镜子,不如让国家法律成为自己的紧箍咒。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在法律约束下,让自己的言行既不触犯法律,又能让自己拥有解决问题和化解各种矛盾的理智和“灵丹妙药”,更不
     夫妻相处是应该步步紧逼,还是给对方足够的信任?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调解了一起名誉侵权案件,被告张雯因怀疑丈夫出轨儿子所在幼儿园的老师,就在某消费点评网幼儿园的页面里散布谣言,称该女老师“专门勾引小朋友的爸爸”,让对方遭受严重的社会负面评价。幼儿园老师将张雯诉至青白江法院,经法院调解,张雯赔偿女老师精神损失抚慰金2200元(封面新闻网2020年5月15日)。
     这说明,怀疑并不等于事实;这说明,诬陷他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强调的是证据,而绝不是怀疑和道听途说;这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管在哪个网络媒体诬陷他人,必将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这说明,夫妻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才能让对方了解真相,并化解矛盾。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仅凭单方面的怀疑就对丈夫失去信任,并把矛盾扩大化到他人身上,这不仅是不理智的行为,而是在无中生有激化矛盾。
    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夫妻产生了矛盾,那就不是一个人的错误,那肯定是两个人的错误。只不过是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如果妻子把全部责任推到丈夫身上,那是不公平的。所以,张雯才会把自己的怀疑当成事实。张雯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丈夫杨磊,而且更伤害了幼儿园女教师陈晓。由于张雯在消费网上的恶评让陈晓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所以陈晓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女人必须依法维权,而且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安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对方没有任何逾矩行为事实,那就会让自己变成诬告。而且,诬告他人是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这就要求维权者必须学法懂法,并遵纪守法。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张雯虽然被法院判赔幼儿园教师陈晓2200元精神损失费,但却让她受到了法治教育。虽然2200元并不是巨额资金,并不是自己承担不起,但是这个法院判决说明张雯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因此,张雯的赔偿金即使对自己劳动成果的不珍惜和不尊重,又是自己不学法、不懂法付出的代价。要想让自己不违法,那就必须积极主动学法懂法,才能让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才能让自己的言行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因为,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言行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底线,就会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由此可见,与其让公安民警,检察院检察官和法院法官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不如自己把国家法律当成一面镜子,不如让国家法律成为自己的紧箍咒。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在法律约束下,让自己的言行既不触犯法律,又能让自己拥有解决问题和化解各种矛盾的理智和“灵丹妙药”,更不会让别人通过法院法官向自己索赔。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张雯被法院判赔幼儿园教师陈晓2200元并不吃亏。因为,2200元让她买到了教训,以及应当如何做人做事的法治理念。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图片文章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