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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腐败建立不想腐的激励机制

时间:2020-09-07 10:14来源:评论网 作者:何路社 点击: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党不断深化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在反腐败斗争中逐渐強化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效。
       摘要:目前反腐败不想腐的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强调精神激励,由于其不能自觉地注重与物质激励相结合而效果有限。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反腐败建立不想腐的机制须双管齐下。强调精神层面上的激励有迟钝权力竞争激烈程度的效应,强调物质层面上的激励则具有刺激增强权力竞争激烈程度的效应。然而,只有一个保持良性竞争的权力竞合关系,才对提高国家治理效率有利。因此,二者相比须注重提倡精神激励,以精神激励引领物质激励。不想腐的激励机制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其的有效性有赖于权力者的能德素质。实现这需要两个根本前提:首先,必须通过上位性选任制的自由公平竞争,来保证所取得上位权政务官的能力道德是高素质的其次,取得了上位权的政务官,通过下位性委任制选人用人时,必须能够充分地运用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正确的领导艺术来实现任人唯贤
关键词:反腐败  不想腐  激励机制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党不断深化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在反腐败斗争中逐渐強化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效。然而,也毋庸讳言目前新的错综复杂反腐败斗争形势下,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或问题,如不勤政行为比以往相对凸显,腐败行为变得更加高超隐蔽及花样翻新,官僚主义作风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等。而其相应反映到目前推进 三不腐机制现状表现则是: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力度最大,措施最狠,成效也最大。不能腐的制约机制力度、措施次之,成效也次之。短板是不想腐的激励机制,力度、措施都相对不到位,成效不尽人意。因此,我们应继续深化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強化全面从严治党,以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一、建立反腐败不想腐激励机制的客观需要
      仔细追溯,上个世纪十年代,一些学者在文章中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其是在后来才进入了政治家的决策视野,开始逐渐被采纳。如早在2004年,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1]由此可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有效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一个动态发展的反腐败目标体系。若认真考察,我们还会发现其中存在这样一个插曲: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过,到2014年时,他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则又提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再到2015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地讲到“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首次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环环相扣,相互融合、交互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之辩证关系。从“不敢”到“不能”到“不想”,构筑起既层层递进又综合发挥效用的牢固防线。不敢腐是前提,只有通过严厉惩治,一旦腐败就会付出惨重代价,增大腐败的成本,才能让意欲腐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只有强化权力制约,扎紧制度笼子,减少腐败的机会,才能让权力者无机可乘降低诱惑,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只有从物质和精神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杜绝腐败动机,才能心正行正提高勤政廉政动力,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
      综上所论,不敢腐的惩机制中的腐败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能腐的制约机制的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制衡,和权力由上至下与权利由下至上监督,都是属于外因他律。必须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不断推动形成完备有效的外因性他律机制而不想腐的激励机制的筑牢反腐倡廉的利益道德堤坝,从思想上达成自觉,则是属于一种内因自律。前两者的他律、外因都是被动消极性的制约后者的自律、内因才具有主动积极性的激励惩戒产生的是一种负面性的被动的消极性的心理效应,而激励产生的则是一种正面性的主动的积极性的心理效应。建立相应完善的主动积极性激励体系便会使恪守者获益多多且名正言顺,违者则不能获益或很少获益,从而形成一种正向激励。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激励与惩戒的功能虽然不同,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既要用制度惩戒人性中恶的一面,更要用制度来激励人性中善的一面。其中,激励应是居于第一位的。从本质上来说,激励是一种正强化,即通过精神或物质的某些刺激,促使人有一股内在工作动机和工作干劲,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活动,也就是调动和发挥好人的内在向善积极性。惩戒是一种负强化,可能产生某些副作用,如消极怠工,只有同时加強激励才能克服。它仅是一种治标的方法,对被惩戒者和惩戒者都非利益最大化。毋庸讳言,目前权力者总体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理顺到位,在薪酬待遇、考核奖励、职业发展等方面,特别是职务升迁这一各种激励的总体现上尚有极大的改善空间。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激励他们既干净,又干事;既当廉吏,又做勤官。如王沪宁曾早就这样指出:“大家谈到了干部工资太低的问题。这样的话,中国的管理是不能搞好的,社会的优秀人才往哪里去?如果没有一个良性的机制,优秀的人才就不会往国家和党的管理中枢流动,这样从长远来说就会发生问题。这是战略问题。”[2]
    而且,另一方面由于权力天然优越,使权力者面临的各种欲望诱惑和谋私机会比普通人更多、更大。因此,对于防范权力者腐败作恶来说,若无一种符合权力客观规律的权力者科学选择与激励及制约机制,主要依靠权力道德化的选贤任能是极其靠不住的。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保障权力者薪酬与各种待遇科学透明,仍然是任何政治制度下治吏的起码前提性基础。当然,如果有人认为,一名正言顺落实权力优越就会产生明显、立竿见影的反腐效果,我们则抱谨慎态度。
    不过,从长远来看,一个相对较高的权力优越水平仍然是控制贪污腐败的可行的、有效的必须条件。加强落实对权力者的激励措施,可能不会产生即时效应。也就是说,以此来达到减少腐败的目的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也需要民众的耐心,因为腐败并不是能够在一夜之间便消除的。而且,改善权力者的激励,这对建立真正充分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机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会转化为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的正能量。我们不认为仅仅权力优越就可以解决腐败问题。然而,当下如果不先还清以往的“权力道德化”欠账,合理提高廉政勤政权力者的现行报酬及其它待遇,一个廉洁的政府就很难在实际中形成。
    中共建国执政后的治吏实践,其也完全印证了这一点。即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利出一孔的条件下,我们一直维持着权力优越地位的绝对化,并通过不断开展运动的形式始终保持一种政治高压状态,从而权力腐败的程度也较低,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而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引起权力优越的程度相对下降,并加之其他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尽管我们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仍使得官场腐败愈演愈烈。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先从治标入手重拳反腐,业已初步取得了重大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对政治效率危害更大的懒政怠政消极腐败行为明显增加,和相对应的积极腐败行为之方式手段朝更加隐蔽巧妙的方向发展,其被暴露的几率变小,查处的难度变大等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就已经出现了不少这类案例,预计今后还会有更多更典型的这类案例不断产生。这是一种十分令人担忧的趋势,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王沪宁曾将改革开放后,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政治腐败的产生,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的原因,即道德内约的松散、个人经济活动空间的狭小和社会调控系统的能量不高。[3]但这些年来的治吏实践,已经证明问题比他当初所意料的更复杂:(1)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整党”、“三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都是针对于官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引导,试图以此保持他们虔诚热烈的政治信仰。但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之后,腐败始终并未减少照样发展。十八大后的官场变化,主要来自高压反腐。之前,“三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也同样开展得有声有色,各级官僚对此类道德运动早已应对自如,游有余。在权力优越仍处于相对下降状况下,其功效顶多是虚晃一枪。把道德内约松散的原因归结到“商品、市场、货币、享乐型的生活方式开始介入人们的精神世界”上,是仅看到了事物的表象,贪官们许多完全没有理性的行为,和更普遍性的治理无能胡作非为,都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是整体素质上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人类的美德是由知识和道德意志的结合,是理性认识和自觉择定的道德行为的结合。[4](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目前,中国个人经济活动的空间早已今非昔比,其除了促使部分政治精英向经济领域分流外,反而是“人比人气死人”,一个个腰缠万贯的经济富翁,更抬高了权力者的腐败欲望,和促成政治腐败向“红顶商人”方面升级转型。如广西贺州市原副市长毛绍烈,从2002年到2010年间,陆续将数百万元受贿款,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商业门面、加油站等项目经营牟利。便是其中一例。[5]中央三令五申禁止之下,许多官员经商只不过转入地下暗中或变换形式手段而已。就早已经出现了更高级的期货交易型腐败,即官员在任时先向企业输送利益,待御任后企业再以某种形式给予回报。(3)尽管其对社会调控系统能量不高的抽象定义与描述是准确的,但在具体分析社会调控系统能量不高的原因时,却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社会调控系统是由人来掌控的,提高社会调控系统能量,其最关键的是提高权力者素质。而权力者素质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权力制度。现行权力配置体制的结构性弊病引起的权力价值不公正分配,造成了大量的素质不佳者能够博得上位,使基层公共权力运作普遍性失衡,从而权力腐败大面积泛滥成灾。更为可怕的是,造成这些的深层政治哲学根源正是传统道德政治文化,其的虚伪性从价值观上摧毁了人们的信仰,社会形成一种整体腐败心理印象甚至观念,大家心照不宣,使廉者也受累其中,难以独善其身。而非制度性的随机性腐败,则不会造成这种负能量的制度文化。这也正如他所指出:“原因在于如果社会价值的分配不合理,需要资源的人就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取得资源,这种紧张的供求关系为政治腐败创造了条件。”反之“社会调控系统的能量高,意味着价值分配能达到最大的合理性,社会价值将根据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在这种状况下,政治腐败行为较难发生。”[6]
     二、建立反腐败腐激励机制的科学内涵
    高尚理想信念与思想道德的学习教育是一种精神激励,合理的薪酬与福利待遇及奖金是一种物质激励。特别是职务升迁,则是一种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总体现。目前,在反腐败于建立和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与不能腐的制约机制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情况下,不想腐的激励机制跟不上的最重要原因,是在传统的道德政治文化影响下,我们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道德化思想观念,偏重于強调主观精神道德激励机制对权力运行的重要作用。因此,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想腐上注重的主要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精神激励,不能自觉地注重与物质激励相配合,忽视甚至不见客观物质利益激励机制对权力运行的基础性作用。迄今为止,我们把不想腐的机制仅仅理解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而没有自觉地意识到不想腐除了需要精神性激励外,还更需要物质性激励。
     权力者腐败的原因无疑是为了个人一己私利,但任何人都会有个人一己私利,只有这种个人一己私利超过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才会是腐败合理的个人一己私利不但不是腐败,而且必须得到合理保障。所以,一方面不堵(惩罚制约不合理的个人一己私利)不流(支持鼓励合理的个人一己私利)反之,另一方面不流不堵。后者是反腐败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因为其具有主动积极性。而且堵对不勤政鞭长莫及,只有流(激励)才能游刃有余。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制度性的途径来正确激励权力者合理的个人一己私利。
    于权力而言,越位是特权,优越则科学。要划清二者之间的界限,避免反对特权腐败时又掉入权力道德化的陷阱。《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也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我们应承认之权力优越。权力优越包括特殊职权与特殊权利。如为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待遇,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权力优越,不属于特权范围。《人民日报》便发表过文章提出:领导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7]
     建立不想腐的激励机制的科学内涵,包括精神层面的激励途径物质层面的激励途径。二者之间,以前者为首,后者为次。主要而言,精神层面的激励一是思想教育,二是宣传表彰。物质层面的激励一是工资薪酬,二是福利待遇及奖金。最重要的则是两种激励相结合又主要属于物质激励(下同)的职务晋升其实,不想腐的精神和物质激励从来一直客观存在,只不过是科不科学、自不自觉和到不到位而已。现在主要是应该多大力提倡努力提高权力者自己的能力水平,吃苦在前为社会建功立业多作贡献,而不是突出强调刻以待己艰苦朴素享受在后。
    其实,前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曾首次提出反腐败要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易言之,其即属于一种不想腐的物质激励机制。什么是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求是》上有人撰文指出:“这应该是指国家为公职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水平,保证其能够过上与其身份地位相称的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使其珍视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待遇,不愿、不想因贪腐而丧失这些声誉和待遇,从而自觉拒绝腐败的那样一种机制。”[8]廉洁于权力者“良药苦口”,制约使权力者苦不怕,再苦也须吞下去;优越则使权力者不怕苦,因为苦中有甜;竞争更使权力者怕不苦,以取得和维持权力优越。有了这三重境界,权力者方对腐败刀枪不入。
      不想腐的激励因素主要包括权力者担任一定职务所能相应获得的各种常规性经济利益,如薪酬和住房、小车、医疗、公务补助等各种福利待遇,和职务晋升、职业机会与政绩认可及奖励等非常规性利益。这里,激励比制约更需要抓住关键的少数,在政务官与业务官国家治理双重权力结构中,享受权力优越激励的范围是政务官。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以县(市)一级为例包括:党委正副书记,党委常委及组成部门首长人大正副主任,人大常委组成部门首长正副县(市)长,政府组成部门首长,监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各乡镇党政一把手。
这类政务官员处于任何一个重要的权力位置上,若真正担当起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治理好,就必然要付出巨大的、艰辛的劳动与操心。而且,他们代表公众利益行使公共权力,必然会处于各种利益、矛盾之焦点,这不仅要付出大量心血操劳,有时甚至还要承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这就得需要有十分强大的动力才行,不仅是需要物质上的,而且还需要精神上的。
    权力优越是一种客观事实性描述,既非褒义,也非贬义,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并且其特含公共权力相对于私有资本具有优越性。要保证社会主义权力优越的合法性,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二是公平正义,权力优越的取得必须通过公平自由竞争——我们在权力优越上并不主张结果均等,但主张机会均等,主张规则公正、过程公正,尤其是起点公正。只有权力起点取得的公正,才能保证取得权力的权力者之权力优越的公正。权为民所赋,由选举产生权力的选任属于原生性,源流合法性具有上位性;而由权力产生权力的委任属于次生性,源流合法性具有下位性。
     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在促使官员不想腐上,传统廉学偏重强调精神层面上的激励,而相对忽视物质层面上的激励。强调精神层面上的激励有迟钝降低权力竞争激烈程度的效应,强调物质层面上的激励则具有刺激增强权力竞争激烈程度的效应。然而,只有一个能够保持良性竞争的权力竞合关系,即“竞争+合作”的关系,才对提高国家治理效率有利。因此,二者相比须注重提倡精神激励,以精神激励引领物质激励。毛泽东说过:“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我们党的革命文化,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在这方面历来具有优势,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进一步探索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和创新完善革命文化、传统廉政文化的教育,努力提高权力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王岐山就谈到过:“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就是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9]但这种精神激励要建立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其正如邓小平所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0]
     多年前,央视《环球视线》主持人劳春燕在评价朝鲜的足球时曾:“看朝鲜队一个非常强烈的感觉就是在绿茵场上,精神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精神是万万不能的。”可笔者以为我们也不要忘了比精神更重要的物质:物质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物质更是万万不能的。”其实,物质可以变精神,精神也可以变物质,“哥俩”还谁也离不开谁。真问题是二者不可本末倒置,更不可偏废。光强调精神是左,只强调物质则右。什么时候物质与精神走到一起完美结合,才不是一左一右而不左不右。
     从精神与物质的辩证关系讲,人的利益观是依据认知而定的,而且实现利益的方式会因认知不同而不同:认知赋予人的利益行为以理性之内容。认知受德才支配,为个体、现实之利益奋斗当然与小德小才相联系,为群体、长远之利益奋斗必然与大德大才相联系,其孰优孰劣当立见高下。因此有理由相信,每一个真正高尚廉洁的权力者都会去正确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在所合著的《神圣家族》中充分肯定十八世纪英法唯物主义哲学家有关利益思想进步性的这句话:“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11]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所以,我们虽然在权力者利益激励机制上,强调否定权力道德化虚伪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但在权力者个人道德品质上,却需要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精神。这上述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被动強制消极性的,忽视和压抑了权力者主观能动性的主动积极发挥,也让一些伪善者有隙可乘;后者则是主动自觉积极性的,能充分激励真正高尚廉洁的权力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同时还使那些伪善者望而却步。权力者若是动性地干工作,效率肯定不,这是人之常情。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官员的行为被扭曲,做出一些人们无法理解的事,譬如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形式主义。于精神物质双重激励导向之下,一些高尚者为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从而去建功立业,为国家和人民做好事、实事,自然会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像毛泽东《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所说:“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2]如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你死我活的残酷敌我竞争中,民族生死存亡或人民生活幸福的天大利益,曾激励起无数中华儿女惊天地、泣鬼神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再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在工作、生活中反对各种特权,为全党做出了榜样,中央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好诠释了这一点
      三、建立反腐败腐激励机制的正确途径
     不想腐的精神物质激励如何科学配置到那些或那种权力者身上是问题的重点和难点。这也才是事情的关键,如果没有科学的机制、途径把能力道德兼顾者配置到享受激励的权力位置上,就会适得其反,更加促使人们不服气引起不满。所以,必须有全面系统的制度规则相配套设计来保证这点首先是选任制配置方式,其次是委任制配置方式。二者之间,前者是上位性的为本,后者是下位性的为末二者相辅相成。一般情况下,对下负责由下至上的选任制,能够促使产生与不想腐精神和物质激励显性同向共振;而对上负责由至下的委任制,则容易诱产生与不想腐精神和物质激励隐性异向共振职务升迁是一种总体性的最有力利益激励,权力和利益来源谁就对谁负责,就为谁。来源于人民,就会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效力。反之,来源于上级领导,就会对上级领导负责,为上级领导效力。关键在我们如何将对下负责的选任制,与负责的委任制合理统一起来。
由于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制约机制,对权力者而言具有被动性、消极性,不论权力者的能德素质如何,均能有效运转发挥正常作用。不想腐的激励机制,则对权力者而言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其的有效性有赖于权力者的能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即指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13]改进完善现行的权力者选择机制,提高权力者能德素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上位性选任制与下位性委任制的关系,要实事求是认识我们现在的一些做法,包括好的与不好的。好的就坚持巩固,同时不好的则改进完善提高。以通过科学合理有序的权力竞争激励,把能力道德兼顾的优秀者选择到最合适的权力位置上去。笔者姑且先用反证法分析指出当前干部人事政治生态存在的严重问题然后水到渠成地引出本文最后部分给出的正确结论。
      权力道德化于我国的治吏实践中,很早便产生出一种选贤任能的所谓“贤能政治”。中国从汉代以降的察举制到现代的委任制,可以说是一脉相承,都含有权力道德化的因素。即非权力客观化,排斥拒绝权力天然优越必然引起竞争的客观现实,想对权力这一稀缺资源按事先设计好的理想目标(德才兼备),主观地进行有计划的配置,以最大限度的直接将主动权掌握在统治者自己手里。然而,其在长期以来的实践中,却暴露出一些经常难以克服的根本缺陷。
      首先,权力者集团大门不是完全开放性的,存在和设置着种种门槛,总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择,即使“客观公正”也难免会遗漏大量真正优秀的人才。其次,这种人治性的选择方式具有极大的随机性,无以从根本上保证能力和道德水平为取向,往往是任人唯亲甚至买官卖官,因此缺乏公平正义上的合法性。再次,在“贤能”选拔出来之后,权力者集团如何可持续地保持“能力与道德”的优秀防止腐败退化?没有继续自我优化的制度性利益激励机制。最后,对如何促使权力者集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如何避免他们组成自己的利益小圈子,甚至可能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也缺乏客观性制度保障机制。纵观中国历史,反倒是非权力道德化侧重权力者文化素质的科举制,“学而优则仕”以文化精英治国,在治吏实践中能长期发挥着相对有效的积极性作用。
     权力竞争源于权力优越,权力优越源于权力本身。要否定权力竞争,就必须否定权力优越,而否定权力优越就等于否定权力本身。这是一串环环相扣无法打断的逻辑链环。诚然,权力竞争的形式和表现,在不同的权力机制下各不相同。或武力争斗,或和平斗争;或公开的、光明正大的、堂而皇之地进行,或暗地的、偷偷摸摸的不可告人地进行;或通过能力道德,或通过腐败权术等等,不一而足。但不管怎样,只要权力存在,权力竞争也必然存在,至多不过是竞争的形式和表现不同而已罢了。即使是在我国现行的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下,其否定排斥权力公开竞争,也并不能真正消除权力竞争。现实表明,权力竞争本身并无所谓什么对错,问题在于是通过什么手段或途径。
     人的素质有高低之分,有高素质者,也有低素质者。就同一群体或同一权力内部的权力个体竞争而言,其采取什么手段或途径,主要与个体的素质最为相关。高素质者与低素质者是一种对称,这种对称或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普遍法则之一。下面我们将看到,低素质者与腐败权术的权力竞争方式及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三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人的素质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也即人们所常说的德才兼备。人的素质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但并不就等于二者简单相加之和。若此,其必须是人的素质不是一个整体,分开割裂为能力与道德两个独立部分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人的素质是一个整体,能力与道德同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决定、影响着一个人的整体素质。而且,能力与道德,二者中仅任何一方面的优秀,都不足以决定一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而其仅任何一方面的低劣,就足以影响至一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譬如,一个人虽然能力很强,但道德却极差,能力很强不足以决定这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道德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反之亦然,一个人道德很好,但能力却极差,道德很好不足以决定这个人整体素质就高,能力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这样,高素质必须是能力与道德都优秀者;而低素质则可能有多种情况,或能力与道德都低劣者,或能力与道德二者其中之一低劣者,都足以构成一个人整体素质较低。诚然,人的素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永远处于一种动态过程;但其又是相对静止的,个体的现实存在、历史过程都具体肯定着他的素质究竟如何。  
     对于社会、群体来说,自然希望权力者德才兼备,是能力与道德皆优秀者。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按照社会、群体利益机制,当然是高素质者最有望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对于个体来说,能力与道德只是手段,权力之优越才是目的。只要能够达到目的或为了达到目的,个体不一定必然通过能力与道德,也可能或也可以通过腐败权术竞争权力。或此或彼,主要取决于个体利益机制而定。于低素质者而言,在权力竞争中,腐败权术对其有利;或换一句话说,低素质者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道理很简单,一是能力与道德正是低素质者之短或相对之短,即使他们付出比高素质者更大的努力,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竞争中,也很难有望侥幸获胜。二是腐败权术正是低素质者所长或相对所长,尤其是道德低劣类的低素质者(即小人),在权力竞争中,可以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不择手段、任意恣行;而高素质者们(即君子),则往往有所顾忌,或受道德规范约束限制,或天生不擅长腐败权术,只善于谋事不善于谋人。
    不过,通过这种腐败权术进行权力竞争,只有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集权、人治性条件下才大有用武之地。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我们不仅是权力者的组织委任制,即使是“党代会”、“人代会”形式的选任制,主观上我们都力图去操纵控制左右她,客观上我们也实际基本能够操纵控制左右她。因此,权力者的升迁与否,主要掌握在上级委任者手中,其取决于委任者的个人品质和知人善任水平,随意性极大。她的人治性的权力法则,是层层只对上级个体和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而不对人民或民意机构负责,她是靠人治和形形色色的宗法关系等陈腐东西来维持的。
      在上述情形之下,就必然产生一种政治上的格勒善法则现象,即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就不会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这里的格勒善法则,是一种借用或移植。其原是指经济领域货币流通中的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现象:如两种铸币面值相同,却由价值不同的金属铸成,则价值低的货币会使价值高的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这一现象的法则,在政治领域的权力竞争中也同样有效,腐败权术有如劣币,能力道德有如良币,如果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同样也就不会去通过能力道德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当然,其于素质状况不同的权力者或人们,具体情形也各不相同,下面逐一述之。
    对于低素质者而言,诚如已经分析所述,其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但低素质者的个中情况比较复杂,其在权力竞争中的格勒善法则现象,这里有必要再作更进一步的分析。第一种情况是能力与道德两方面都低劣,这种低素质者,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市场竞争的机制下,根本不可能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只有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性条件下,才能够为他们提供了通过腐败权术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英雄用武之地”或可能。所以,他们在权力竞争中,是地地道道的、完全意义上的“劣币”持有者,能否取胜,主要取决于其的腐败权术水平及客观环境所提供的条件、机遇。但这种低素质者,其在权力竞争及权力运用中,玩弄腐败权术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其能爬上高官要位者尽管不多,可也远不是绝无仅有。第二种情况是虽然道德低劣,但能力上却又相对较强。这种低素质者,本来在任何权力机制下的权力竞争中,都有可能通过能力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性条件下,他们通过腐败权术,不通过能力,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相对成本代价要较小。因此,权衡之下,他们必然选择通过腐败权术。而且,由于他们能力素质较强,在腐败权术上的能量也极大——注意,这里能力已异化为权术;在权力竞争中能爬上高官要位的低素质者,也大多只有他们。第三种情况是尽管能力素质较差,但在道德品质上却不失正直、老实、忠厚。这种低素质者,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下,一般很难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特别是一些重要关键的权力位置更是如此。但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人治性条件下,权力腐败现象普遍严重泛滥,民众对之深恶痛绝,使他们有可能通过道德上的廉洁自律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就在这时,道德也已经异化为权术。对于这种低素质者来说,他们甚至潜意识中希望别的权力者腐败,并且不希望完全彻底反腐败,这样更有利于他们在权力竞争中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由能力所限,他们爬上高官要位的可能性极小,且一般只能可遇不可求。
       权力竞争中的格勒善法则于高素质者而言,则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如果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条件下,腐败权术可以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就必然会对高素质者产生一种诱惑;因为通过腐败权术比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其所付出的成本代价要小得多。当在政治现实中,腐败权术能够普遍盛行时,高素质者受到利益驱动就会向低素质者趋同。第二层意思是,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条件下,高素质者的能力道德优势竞争不过低素质者的腐败权术。也就是说,在权力竞争或权力斗争中,君子斗不过小人,反而为小人所战胜、打倒。其个中原因,主要是由于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人治性必然倚仗政治韬略与权术所使然,而正如我前面已经所述,高素质者在这方面往往有所顾忌和幼稚,只善于谋事不善于谋人;低素质者则不择手段和老练,不善于谋事却善于谋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当低素质者于权力竞争和权力斗争中占优势时,高素质者为利益驱动也会向其趋同,将能力道德异化为腐败权术,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当然,除此之外,高素质者也还可以有另外一种选择,即洁身自爱,拒腐败权术于千里之外,但这样一来,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力及权力优越也就与他们无缘。总之,只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取得或维持,是仰仗于腐败与权术,而不是依靠能力与道德,就必然诱导促使高素质者向低素质者的腐败权术趋同。
     四、结论
    制约权力就是把权力关进科学制度的笼子里。们常说权力制约监督,权力制约(马)其实与权力监督(白马)不可以并列——这是个普遍性误区。广义的权力制约(马)包括对权力进行监督(白马)、对权力进行分权(黄马)和对权力进行竞争(黑马)三条最基本途径。其中,对权力进行竞争是最有效、最重要的权力制约途径。过去我们之所以在干部人事升迁的权力竞争中,为什么会出现道德不如腐败,能力不如权术,高素质者不如低素质者,“先天下之忧而忧”的人“后天下之富而富”的现象?这一切不公平的根源乃是权力缺少机会均等的竞争机制,缺少一种客观的度量衡——市场(战争年代敌我竞争则为战埸)。当权力竞争没有以机会均等的市场机制为前提的时候,只有腐败权术才“英雄大有用武之地”。即在权力道德化下,干部人事的选拔、使用过程中,权力者个人是消极、被动的,任何积极、主动争取和要求职位提升的行为都被视为“向党伸手”这样一来,由于缺乏公开、有序、良性的制度化竞争机制,私下、无序、恶性的非制度性竞争方式就必然难以抑制地蔓延开来。
     因而致使中国官场上的权力竞争中滋生了一种虚伪性的分裂人格表面上低调,夹着尾巴做人,内心里却充满对权力的欲望和对人民的傲慢,而没有对权力负担重大责任的半点敬畏。中国官场上的这部分官员很虚伪,即使想升官,自己却不能说,要想方设法找说得上话之人推荐,有人推荐了,还要三推四让,显示自己谦逊,然后才就位,其实心里则恨不得一秒钟就赶紧爬上去。现实中大家都不能明着说、明着争,必须暗地里操作:托关系、找门子、施计谋、苦钻营,甚至行贿买官。否则,若明着去争,就会被说成是“有野心”或心灵龌龊。最后的结果便是:君子往往不屑于低三下四、阿谀奉迎地托关系、找门子、送礼巴结上司,而最终升不上去;道德卑劣的小人则往往不择手段厚颜无耻,并勤于、善于钻营,极尽巴结上司之能事,所以最终得以升上去者少不了是他们。“圈子文化”即是这种逆淘汰政治生态环境下的严重恶果,其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14]
     而在权力市场的公开、自由、平等竞争机制下,一切由客观市场因素来选择,通过能力道德即可以,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此时的劣币(腐败权术)与良币(能力道德),已不再等值,于是腐败权术便成了高素质者(包括高素质权力者,下同)的对立面。因为,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普遍存在腐败权术情况下的权力竞争,高素质者不一定竞争得过低素质者。所以,受利益机制法则支配,只须外部客观条件具备,高素质者天然具有反腐败权术的客观倾向。其一,腐败权术使其不一定能获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其二,其不须通过腐败权术,通过能力道德便不仅可以而且可以名正言顺地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这里,我们所说的权力竞争不是党派之间的竞争,而是官员个体之间的竞争。官员个体之间竞争的动力就是奖励贤能,并且通过党的领导和法治保证这种竞争的可控性与有序性。
     诚然,任何政治学上的机制,都是人的意义上的机制,而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机制。但人类心理学方面(包括人类深层心理与行为心理)的研究成就,已经向我们证明,人的意义上的机制与物理学意义上的机制,并没有本质意义的不同,都是可设计、控制、操纵的,只不过是人的意义上的机制之作用表现更复杂、隐蔽、辩证罢了。实现这需要两个根本前提:首先,必须通过上位性选任制的自由公平竞争,来保证所取得上位权政务官的能力道德是高素质的其次,取得了上位权的政务官,通过下位性委任制选人用人时,必须能够充分地运用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正确的领导艺术来实现任人唯贤
      任人唯贤是我国传统廉学文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强调我们党要任人唯贤:“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15]因此,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匡正用人风气,坚决查处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暗打招呼、拉票贿选等行为,形成风清气正公道正派的干部人事政治生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勤政务实、不谋私利的政务官员大力撑腰和给予足够重奖,充分调动政务官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总之,建立反腐败不想腐激励机制,是实现任人唯贤的制度性保障。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习近平语)的要求,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既勤又廉的人才选拔到政务官员的岗位上来大显身手,并且使对政务官员的激励更加公开公正
      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16]机制就是导向,机制也是制约;一种机制,就是一种选择。机制具有一种无形的客观力量,在一定意义上,个体只不过是供机制选择、加工的材料。正向激励与负向惩戒具有不同效应。不敢腐的惩和不能腐的制约,对权力者产生的效应都是被动消极性的,与不想腐的激励对权力者产生的主动积极性效应不可同日而语。正向激励与负向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使权力者廉政不仅要靠负向惩的外部力,更要发挥正向激励这个内部动力。而且,要充分调动权力者勤政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更只能依靠正向激励。
     参考文献
1、过勇 贺海峰:《“不必腐”机制:反腐败标本兼治的重要保障》,《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2、王沪宁:《政治的人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87页
3、王沪宁:《论中国产生政治腐败现象的特殊条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9年第3期
4、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2页
5、卢雨松:《副市长失算的人生帐》,《清风》2012年第9期
6、王沪宁:《论中国产生政治腐败现象的特殊条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9年第3期
7、民日报评论员:《对照“公、私”这把尺子》,《人民日报》2013年102日
8、李艳玲:《改革要对准腐败这个毒瘤》,《求是》2013年第8期
9、邓联繁:《建设廉洁中国:时代新篇章与廉学新视角》,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01页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版,第146页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74页
12、毛泽东:《纪念白求恩》,《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邓联繁:《建设廉洁中国:时代新篇章与廉学新视角》,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8页
14、邓联繁:《建设廉洁中国:时代新篇章与廉学新视角》,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54页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18页
16、徐中战:《以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干部》,《解放军报》2019年1月21日
作者简介:
    何路社(1955-),男,湖南邵东人,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与公共权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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