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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登记中心越权发证 或波及十万市民

时间:2011-09-21 02:34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深圳三业主告国土委要求重发房产证 ● 起诉原因为“交由事业单位核发不合法” ● 若判赢,2009年以来受影响证件或有十几万份 房子买了,相关流程也走了,按理说可以安枕无忧了,可是如果你突然发现房产证上盖章的单位不是法定的国土部门,而只是事业单位登记中心,怎么办?

深圳三业主告国土委要求重发房产证

● 起诉原因为“交由事业单位核发不合法”

● 若判赢,2009年以来受影响证件或有十几万份

房子买了,相关流程也走了,按理说可以安枕无忧了,可是如果你突然发现房产证上盖章的单位不是法定的国土部门,而只是事业单位登记中心,怎么办?日前,深圳三业主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现有房产证并判令被告重新核发房产证。记者发现,如果此官司打赢,那么意味着,2009年以来超过十万的房产证(保守估计)都将无效。

印章显示非国土部门亲核发

去年,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为龙岗中心城19区华业玫瑰郡(资料、论坛)4号楼多位业主核发了房产证,而所盖的印章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专用印章。对此,业主们认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核发房产证并非其法定职责,即使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委托社会工作研究生中国评论网,其行政职权亦缺乏法律依据。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玫瑰郡4号楼三业主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现有房产证并判令被告重新核发房产证。昨日,此案在深圳龙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登记中心行为越权

新快报记者昨日旁听了庭审过程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庭审中社会学研究,原告律师认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不具有合法性。他指出,除法律规定的授权外,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行政权力,但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而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发房产证的权力来源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委托。在此情况下,依法只能以后者名义核发房产证,以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名义核发房产证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项越权的行政行为。

原告律师指出,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出法律上的规定,可以将房地产权证的核发权力授权给事业单位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行使,而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均规定核发房产证的法定职责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受影响的房产证有多少?

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新闻与研究部发布的《2010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资料显示,2010年全年新房的成交约为4万套,二手楼交易近万套。据此数据保守推算,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三年来深圳办理的房产证都有十几万份。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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