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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专户理财准入门槛降低 可投商期

时间:2011-10-11 07:4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包括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

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包括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等内容。

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说明

为稳步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社会研究方法,进一步完善试点业务规则,促进专户理财业务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结合试点工作3年来的业务发展与监管实践,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7年11月社会学研究方法,经国务院批准,我会正式启动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先后开展了特定单一客户、特定多个客户专户理财试点工作。三年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相关机构和部门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充分准备,积极探索,初步达到了吸引长期稳定资金,改善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丰富理财市场产品种类的目的,试点工作基本实现了平稳开局。一是专户理财业务法规框架基本形成。根据“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工作首先从一对一的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开始。2007年11月,我会发布了《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51号)及其配套文件。经过一年多时间一对一专户理财业务试点经验的积累,我会于2009年5月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及其配套文件中国评论网,为专户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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