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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公职人员打死,公职不是看点

时间:2015-02-16 11:0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一则反映"湖南醴陵24岁大学生在长沙被'官二代公务员'活活打死"的网帖广为流传。记者8日从长沙市警方了解到,警方已经刑拘犯罪嫌疑人郭某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日晚,一则反映"湖南醴陵24岁大学生在长沙被'官二代公务员'活活打死"的网帖广为流传。记者8日从长沙市警方了解到,警方已经刑拘犯罪嫌疑人郭某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8日新华网)
 
  此消息被曝光后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热议,短短几小时就受到上万人点评关注。本就一起由民事纠纷转为刑事犯罪的案件,为何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依笔者看,主要是其被冠以"公职"二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何人,有何背景,只要违法犯罪就理应受到依法制裁,因此"公职"绝不应是该事件的看点,更不应成为增加新闻热度的卖点。
 
  要弄清楚该事件发生的原因,关键还在大学生谢某被两只狗咬伤后,警方介入协调的处理结果。这就必须要知道当时的出警人员是如何参与协调的,最终的处警结果是怎样的,警方的协调当时是否被双方所接受。如果警方的处置结果不存在瑕疵,那在警察走后,作为"公职人员"的狗主人为何还会"丧心病狂地对受害人拳脚相向"。从事件的后续发展看,可以说此次警方的成功调解不得不受到质疑。
 
  该事件是因大学生谢某被狗咬伤所引发,其事发地为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其实早在2006年长沙市就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其明确要求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既然如此,那该"公职人员"为何还将两条狗带入公园?不仅如此,该规定还明确了公安部门、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这里值得追问的是当地公安机关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尽到了养犬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以及捕杀狂犬、野犬的责任?
 
  从该事件发展看,导致大学生谢某死亡的原因还不是被狗所咬,而是狗主人的拳脚相向所致。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因此,其必然应受到公安机关的抓捕。但警方的回应是案发当天就展开案件侦破和嫌犯抓捕工作,后通过做郭某家属工作,促使该"公职人员"于2月1日自首。笔者不知这样的自首是不是有些过于牵强,难怪受到网友的质疑,难道这是为其下一步的定罪处罚创造从宽、从轻的条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长沙警方将依法依规侦办此案并认真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不得不说长沙警方的态度值得肯定,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确实传递了法治正能量。当然,此时人们或更为关心的是,该"公职人员"在履行84万元的赔偿之后,还会受到法律怎样的处罚。作为上级有关部门又是否会对该"公职人员"敢违规养犬、敢打人致死的"底气"进行调查,是否有如传言中所说的"背景"。别让网络上对该事件热传的"官二代"、"公职人员"、"公务员"等字眼,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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