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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困扰独生子女家庭,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时间:2022-03-27 16:10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建议增设独生子女看护假”“希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浮10-20%”“建议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出台养老政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条与独生子女家庭相关的建言颇受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则更是热议的重点,这一日渐凸显的民生难题待解。
      “建议增设独生子女看护假”“希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浮10-20%”“建议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出台养老政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条与独生子女家庭相关的建言颇受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则更是热议的重点,这一日渐凸显的民生难题待解。我国独生子女政策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实施,目前独生子女及家庭已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由此,我国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夫妻2人共同赡养4位老人的情形。(人民网2022年3月25日)
     既然已经成为不可否认的基本国情和社会问题,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并形成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最终让全国人大形成在全国推广实施的国家法律。有了法律支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难社会问题才能真正得到统筹解决,才能把关爱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难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众所周知,在我国实施了40多年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基数较大,社会化养老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是绕不开的严重社会问题,绝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全国两会代表的热议和提案,应当引起国家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之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最终再经过全国人大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进行法治规范,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依法维护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难的切身利益。
    众所周知,当时为了鼓励积极响应中央和国家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号召与政策,并承诺将来的养老问题由国家负责,只生一个孩子全家光荣。既然有承诺,那就要诚实守信,兑现承诺。而且,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执政理念。具体就是要始终认真贯彻执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而且,群众利益无小事;而且,这一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由于我国现在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呈现出了多元性结构,其中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党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更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与民营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千差万别,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完全是两回事。因此,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难的社会问题,必须抓紧从建立国家法律方面加大立法进度,决不可拖泥带水,久拖不决。这是因为,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退休父母已经是7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中有些人的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其中有些人已经因病瘫痪在床,而子女又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而且有些子女自己的家庭生活都十分困难,他们没有能力为父母养老尽孝,这也是实际情况。如何通过国家法律解决这些棘手的社会问题,的确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可以说涉及到许多方面。首先要依法解决公婆生病住院,儿媳妇依法享有休假养老尽孝的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把儿媳妇当成公婆的直系亲属,休假照顾公婆受到了法律方面的限制。再就是,要依法解决岳父岳母生病住院,女婿依法享有休假养老尽孝的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把女婿当成岳父岳母的直系亲属,休假照顾岳父岳母受到了法律方面的限制。可以说,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公婆去世,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妇可以休假。同样,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岳父岳母去世,没有明文规定女婿可以休假。法律法规方面明显存在的缺陷,应当首先抓紧解决。有了法律依据,才能让法院法官依法对不孝敬老人的行为依法实施严惩。如果于法无据,那就让法院法官无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由此可见,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难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和法律问题,绝不仅仅是一部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委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共同携起手来抓紧解决这一重大的民生社会问题。既然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代表在全国两会上进行了热议,有的代表已经提交了书面提案,那就应当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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