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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任性不得

时间:2017-11-15 14:43来源:评论网 作者:韩天瑞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各地在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了具体措施,颁发工作日午间“禁酒令”就是举措之一。
     近日,一则“醉酒休庭”新闻引发人们广泛关注。据报道(11月12日澎湃新闻网),湖南省东安县主审法官魏某因为午间与多年未见的老同学聚会喝“高”了,下午在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时,醉倒法庭,最后导致休庭。随后,单位对该法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法院审判员、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同时魏某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也因连带责任受到处理。
《弟子规》言“饮酒醉、最为丑”,中午饮了酒,下午往往昏昏沉沉,无精打采,甚至呼呼大睡。并且,酒后失态反常,说过头话、做过头事的现象极易发生,自然对工作和形象造成损害。有些时候过量喝酒,几天不上班、乃至“喝”出毛病来长期请假者也不少。酒后不仅误事,还容易滋生腐败和生活作风等问题。“醉酒休庭”事件,无论与公与私,教训深重。魏某不仅“喝”断了个人政治前途,而且丑化了其做为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各地在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了具体措施,颁发工作日午间“禁酒令”就是举措之一。很多地方对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适用范围已由公职人员延伸到村(居)两委成员,并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节假日值班在内;处罚规定也非常严厉,分别对违规者给予了发放基本工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取消评优、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地区还增加了举报奖励制度和监督检查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在这种高压态势之下,但凡有纪律观念的人都知道“红线”不能闯,为什么还有人明知故犯呢?违规者要么是纪律意识淡薄,对政策规定不够重视;要么是心存侥幸,总以为别人不知道;要么是违规成本不高,认为没什么大碍;要么是过于抦权任性,认为出了事“摆得平”。还有不乏本身就好那一口的,不喝就心痒痒。这些都是违规者对作风建设的弦绷得还不够紧,对八项规定漠视的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指出,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由此释放的信号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会减弱,只会更强。工昨日午间禁酒事小意义大,从上到下要积极营造落实“禁酒规定”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将禁酒规定视为“高压线”、“地雷区”,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单位杜绝违规安排和变相安排接待,阻断工作日午间饮酒源头;公职人员要从加强自身修养出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出发,自发对工作日午间饮酒说“不”。让工作日午间禁酒常态化、制度化,让个别想违规的公职人员不敢任性,让顶风违纪者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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