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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应注重调动陪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时间:2018-04-28 10:32来源:评论网 作者:李玉仙 点击:
人民陪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依法组成的合议庭成员除了专业法官以外,还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制度,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依法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利。
      人民陪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依法组成的合议庭成员除了专业法官以外,还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制度,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依法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陪审不评议、参审不参议等问题,使人民陪审流于形式,以致不能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优越性。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陪审形式问题,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应注重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陪审员从被动陪审转变为陪审时积极主动行使自身权利,不仅在事实认定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也能在法律适用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要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用技能提升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要让人民陪审员具备案件陪审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胜任的工作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完成工作。如何才能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技能呢?这不仅需要各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还需要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指导。只有多部门多举措并举,才能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技能。
    二要用改善陪审环境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从细化庭审程序、规范评议规则、引入绩效考核等方面来改善陪审环境,让陪审更加有的放矢,让案件审理的每一个过程都有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就能充分调动起来了。
    三要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人民陪审员不能仅仅是一个称呼,更应该是一个职业,让人民陪审员付出的劳动得到回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感、荣誉感,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人民陪审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发挥积极的优势,不仅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还能提升审判质量,只要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能让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目标才能实现,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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