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抗拆被拘 法治赢了吗?

时间:2013-08-14 15:22来源:腾讯网 作者:未知 点击:
记者陈宝成多年来在老家山东平度抵抗拆迁,本月10日,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其刑拘。此前山东官方媒体大众网也对陈宝成抗拆提出法理质问,要求回到法治界面。那么此番刑拘,是对法治的回应吗?…

     记者陈宝成多年来在老家山东平度抵抗拆迁,本月10日,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其刑拘。此前山东官方媒体大众网也对陈宝成抗拆提出法理质问,要求回到法治界面。那么此番刑拘,是对法治的回应吗?…[

当地拆迁属非法

对陈宝成为代表的拒拆户实行拆迁,本可以走法律渠道

陈宝成的老家在山东平度金沟子村,这个村位于市郊,在城市化大潮中土地升值,面临被城区“吞并”的命运。

其实被“吞并”于当地村民而言未必是坏事,如果能享受到土地升值的好处,绝大多数村民是愿意搬迁的。当然金沟子村这样有382户的大集体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搬不搬、怎么搬都难免会有分歧。

在有分歧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呢?首先来看这次拆迁的性质——此番拆迁指向陈宝成等村民的老宅,最终目的是取得老宅下面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陈宝成这样的住户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也就是说,通过村级民主,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可以调整,村民对某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被收回。

但是在收回时,有村民拒不交出怎么办呢?《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也就是说在有人拒不交出的情况下,可以去找法院。

另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的,要拿走宅基地,必然损毁房屋,所以要对村民个人进行补偿。当补偿谈不拢时,依然得找法院解决。…[详细]

然而当地村委以“90%村民同意”为由实行强拆,这是对民主的歪曲、对法治的践踏

强拆现场,废墟中还有损毁的家电

金沟子村让村民上楼、腾出宅基地的决策,是不是通过村民会议做出的,还不得而知。不过根据以往经验和本次拆迁的相关信息,可以知道这个决策不太可能是真正的村民民主决策,而基本上属于一种政府决策。

首先,这次搬迁是由当地政府主导的,属于旧村改造(也说旧城改造)这样的市政计划的一部分。根据以往经验,在政府主导下,即便召开了村民会议进行决策,这种决策的民主性也很有水分。以广东杨箕村为例,当地村干部是这样描述决定整体搬迁的村民会议的:“有区领导坐在台上,我们在台上说,贴出来的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就是这样,有没有意见你们去反映。就这样叫他们提意见,没人说出声。”于是这就算民主表决通过了。而所谓“全体村民的表决结果”,就是召开这次村民会议的“签到表”。

其次,即便最终大多数村民同意自家搬迁,也很难说这样的“同意”完全出于自主。因为在政府主导下,村民是处于压力之下的。中国民间向来流传和奉行各种“处世哲学”,什么“识时务者为俊杰”、什么“民不与官斗”、什么“逢人且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老百姓面对市政计划时,依照“处世哲学”,不敢追求完整的权利,大多数人能退而求其次得到一定的补偿就知足了。当这“大多数”退让时,反而会与那“少部分”坚持的人形成利益冲突,后者被前者敌视甚至仇视。在杨箕村拆迁中,曾有一千多位迁出村民在留守户门前集会,老人小孩子拉着横幅站在楼下,一位老太太说“我举双手双脚支持强拆。”

金沟子村的情况也类似。“就是因为这些拒拆户,我们村里的钱只出不进”,“上楼户”村民陈可先谈到拒拆户时气愤地嘴角抖动。在这种情况下,有“90%的村民同意对拒迁户强拆”也不奇怪。大众网的报道这样描述:

“今年1月9日,金沟子村选择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决定是否对8家拒拆户进行‘强制执行’。结果,占全村99%的旧城改造上楼户中的九成以上在选票的‘同意’栏打了对号。金沟子村向拒拆户下发‘告知书’:过期不搬,村委会将组织依法拆除。但为了给拒拆户更多的考虑时间,直到7月4日,金沟子村委才对8个拒拆户中的三户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这样一段描述,却可以作为普及民主和法治的经典反面案例。先从民主角度看。的确“群域要民主”,一个群体可以就本群体内的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比如一个村集体的宅基地如何使用,这属于该村民主决策的范畴。但是“强制拆迁”并不属于一个村集体的公共事务,而是国家这个大“群域”的公共事务,岂能由一个村的大多数村民说了算?

再从法治角度看。“强制拆迁”是权力不是权利,后者是法无禁止即许可,而前者是法无授予即禁止。中国的哪条法律授予村委强拆权了?…[详细]

面对非法拆迁,有关部门选择性不执法

村委对拒迁户强拆涉嫌触犯刑法,却没有受到处理

今年年初陈宝成曾遇袭

上述7月4日的强拆是怎样进行的呢?首先是选择了凌晨,这种在“月黑风高”时动手的做法,颇有昭示理亏之嫌。其次据被拆户介绍和现场照片显示,来了200多人,不少穿迷彩服的,来者将屋里的人强行架走,然后用铲车把房屋捣毁。

这样的强拆行为,涉嫌触犯了“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拆迁者责任也有例可循,2008年6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拆案,两名拆迁人员就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审。

然而在陈宝成等拒拆户多次报警,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部门反映的情况下,警方不出警,政府部门不出面处理。这就是选择性不执法。…[详细]

面对陈宝成等人可能的合法维权,又涉嫌选择性“执法”

刑诉法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正在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

本月9日,又有一辆挖掘机在被推倒的房屋附近,试图铲走废墟,这是前面强拆违法犯罪行为的继续。陈宝成等人将司机控制并扣留,然后就立即报警。根据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章节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所以如果仅仅是将该司机扣留等待警察到来,那么陈宝成等人是在行使公民的“扭送权”,这种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禁是合法拘禁。…[详细]

如果不出警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时间被扣留,该负责任的是谁?

挖掘机司机被扣留后,陈宝成就在微博上直播其报警进程,不断“@”各级警方,苦求出警。从现场拍摄的照片看,就有警察在附近观望。

陈宝成在微博上直播报警

然而一天之后,等到陈宝成们要求的警察终于出现了,却是来抓报案人的。如此行为涉嫌选择性“执法”,按照大众网质问陈宝成的话说:“请用法理说服公众”。…[详细]

(头图为8月9号拆迁现场被拒拆户扣下的挖掘机)

结语

村集体内如何征收宅基地,法律规定不算详尽,但也给谈不拢时的强制解决留下了通道。既然有“90%的人同意强拆”,如此理直气壮何不去找法院?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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