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力当问责

时间:2017-09-04 11:2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许谨谦 点击:
今天,环保部公开发布其与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联合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要求,环保部曝光的这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2+26”城市大气质量改善位居后3位且未达标都将有相应级别的
      今天,环保部公开发布其与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联合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要求,环保部曝光的这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2+26”城市大气质量改善位居后3位且未达标都将有相应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为此“埋单”。(9月1日  人民网)
    近年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在不少地方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是打了折扣的。比如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在向被督察省市反馈的督察意见其中之一便是不少省市对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环保政策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使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执行中打了折扣,导致目标任务难以按时完成。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早在2013年底,中组部就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随后,不少地方也调整了政绩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始终存在以GDP论英雄的“潜规则”,以至于个别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掠夺性地开发自然资源,还有的地方为了完成财政税收任务,上马污染严重的企业,有的地方甚至把别人不要的污染项目引进来。这样的招商引资相当于埋下了引发重大环境事件发生的“地雷”,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势必将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危害。比如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作为肇事元凶的采矿场、水电站正是当地为了发展经济决定引进来的企业。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地方政府的职责不仅要推动经济发展,更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让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这不仅关系人民健康和人民福祉,更关乎民族未来。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依然突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不断遭受威胁,这一切都与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息息相关。因此,只有通过严格实施环保追责问责制度,让那些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罪魁祸首“开绿灯”的官员“掉帽子”,才能真正促使地方政府改变发展观念。
    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环境保护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日常点滴做起。党的十八大已经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全党的硬任务和党政考核的硬指标。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应该从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担负责任,抓早抓小,把环境污染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继续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不负责、不担当,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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