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碰硬 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时间:2023-09-26 19:25来源:评论网 作者:于泳 点击:
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不仅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
      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不仅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中央一直贯以重视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干部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的能力不足、担当不够、不作为等问题,颁布了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7种“下”的渠道,强调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用制度的“利剑”斩断干部队伍中的“烂根”,保证干部队伍“绿水”常在。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是尖酸制度机制,实现常态长效。以往推行的政策,存在不明确、不彻底、不动真的情况,归根结底就是在与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缺乏刚性。这就要求必须强化制度治党,严格守住“红线”和“底线”,切不可有半分逾越。《办法》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体现出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孬不一样,必将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那些怕出事、不干事的“太平官”会越来越没有生存的空间,那些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同志会越来越有广阔的干事舞台,双向激励提升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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