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时政>热点观察>

读懂中央“真正用意”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

时间:2015-01-11 16:45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在反腐败新常态下,对节日腐败的预防和提醒已成为近两年来的常规动作。
 在反腐败新常态下,对节日腐败的预防和提醒已成为近两年来的常规动作。日前,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也纷纷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与此同时,也明文规定,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这句与往年的通知相比多出来的话,显然有其特殊的含义。中央的八项规定,针对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保障正常福利”也不是给作风治理踩刹车。我们更期待能够从制度上既切实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又进一步有效遏制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 

 ===中央及各地连发通知明确“正常福利”===

  中办、国办通知:杜绝节日腐败 保障正常福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全国总工会:不应把八项规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

    全国总工会1月9日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针对此前发布的《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里对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了细节性的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同时《通知》还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江苏:严禁公款送礼 保障正常福利   

    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29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严管元旦春节“节风”,并公布多种举报方式。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四川"两办":杜绝"节日腐败" 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2月25日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下发通知,要求要务实节 俭文明过节,杜绝“节日腐败”,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查快处,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但同时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该如何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

    >>>首先,厘清正常福利与节日腐败的边界

    正常福利有哪些?

    福利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福利是指在工资、奖金支付之外的所有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狭义的福利是指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收益在工资、奖金以及社会保险之外的其他待遇。

    福利还有法定福利与补充福利之分:就像社会保险、法定假日和带薪年假、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工资性补贴(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和其他工资外补贴如独生子女费、取暖费等,都属于法定福利。这些福利待遇,只要是个单位,只要有员工存在,都得依法执行。至于补充福利,一般要视企业盈利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福利项目和发放标准。因为企业效益不同,福利也就五花八门,什么房租补助、午餐补助、通讯补助、财产保险、女工卫生费、子女医疗费补助等,不一而足均在其列。—上面这些,都可视为“正当福利”。

    节日腐败又为什么?

    看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究竟是如何表述的:

    “到基层调研……不安排宴请”(八项规定第一项);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六项禁令第一项);

    “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六项禁令第二项);“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六项禁令第三项);

    “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六项禁令第四项)。

    显然这些“严禁”、“不准”的事项,没有一条是针对正当福利的>>

    >>>其次,用制度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

    那么,如何使“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落到实处?笔者以为还是从制度方面入手,以制度作保障。一是明确“正常福利待遇”的内容,这一点可以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印发的文件中进行梳理,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以及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二是规定相关标准,规定具体的数量、价格标准等,以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将发给员工的福利向社会公开,发放的名义、发放的范围、发放的标准等都有一本明细的台帐,经得起审计审查,经得起民众监督;四是对那些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甚至是滥发福利以及找各种借口不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均进行追究问责。如此这般,不仅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而且能够遏制借员工“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的不法行为。>>

    建议一:保障“正常福利”关键在公开透明

    要做到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就必须将“福利”置于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让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规范化、透明化。并进一步明确哪些福利是正当的,并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只有在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下,才能避免基层的执行者们或为了避嫌、或为了私心而走极端,从“滥发”演变成“不发”。>>

    建议二:正常福利待遇还需依法“入保”

    正所谓,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因此,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还需依法“入保”。既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规发放钱物奖励行为,还要按照法治建设要求,将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整顿或查处,更要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出台相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并强化政策落实的执行监督力度。如此,才能更有利于该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才能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

    建议三:节日福利可按“清单”发

    现在,相关部门针对职工正常福利被不合理拿掉这一事实,声明要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这让人由衷感到高兴。不过,要想让正常的福利待遇重新回来,仅仅凭这一句“号召”显然是难以达到目的。我看应有进一步的政策跟上来,最好能对“正常福利待遇”进行明确界定,公布清单,然后要求各单位必须足额给予发放。否则,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基层单位执行起来难免不畏首畏尾,害怕踏上红线,效果当然不会好到哪里去。与此同时,不排除有些人再次打着“正常福利”的幌子,乱发乱花,中饱私囊。

    一些单位,借反腐之名停止福利发放,我怀疑有故意和矫情的成分。一是我不相信单位领导没有区分正常与非正常福利的能力;二是有的故意做作,看看我这里贯彻中央规定多么雷厉风行多么坚决彻底。或者还别有用心,转移群众注意力。要不然,他们怎么会把旅游说成调研,怎么会巧立名目滥发物品?可见领导分得清孰对孰错,没有那么低能,是非界限,“拎得清”的。>>

    建议四:对元旦春节不发放“正常福利”也要追责

    如何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其一,将元旦春节能发放的“正常福利”固定化,规定标准,可以从数量和价格上进行规定;其二,发放公开化。哪个单位在这个元旦春节发放了哪些“正常福利”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三,对于不发放“正常福利”或是泛发福利行为均要进行追究。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否则,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或是静悄悄地被“异化”了。>>
   >>>相关评论

   读懂“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的用意

    因此,各地各单位应读懂中央的用意和用心。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乱发、滥发福利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而不发或少发职工的正常福利,同样是一种违纪行为。对取消或克扣职工正常福利的地方和单位同样要问责。>>

    “保障正常福利”不是给作风治理踩刹车

   必须明确的是,中央要求保障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绝不是要给作风治理“踩刹车”,而是要划清正常福利和灰色“腐利”的界限,订立如何对待福利问题的基本原则——该发的正常福利,一个都不能少;不该发的“腐利”,一个都不能发,否则,只要敢直接或变通地踩红线,就必须按党纪国法严惩不贷。>>

    保障正常福利是一种政策纠偏

    从这点来看,中央这次专门就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出台规定,完全是一种政策纠偏,也是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之举,实在应该点上一个大大的“赞”字。>>

===网友:希望各级工会真正把温暖送到每个职工手上===

  >>>网友言论集萃

    靑春常在:全国总工会明确职工正常福利范围,法定节假日可发少量慰问品,全国总工会把事件拉到了原点,把反腐和职工正常福利做了界线划分,给赞!

  江东野儒:全总明确了,应当好办。希望各级工会真正把温暖送到每个职工手上。不要把公权当做个人对职工的施舍或恩赐!更不能在职工福利上人为地去划很多等级!搞得工会内部分成新的"帮会〃!

   中国工会新闻网:众所周知,私营机构主要是市场化运作,给职工发放福利是增强企业吸引力的市场行为,即便老板给员工发金条,政府也管不着。 但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放福利用的都是财政资金,纳税人的钱,所以,均应在执行层面界定、明确福利的概念和标准,让福利的发放者、接受者和围观者都清楚明白的知道福利的“黑白灰”,这样既能保障普通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又能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搭“福利便车”行“腐败之实”,究竟过年发多少钱算“正常福利待遇”,如何定义“少量”慰问品,请给个说法吧!

  飞阁流丹228463:这样规定不行,“少量”福利?多少是少?应该规定发福利以本单位人数为基数,每人不超100或200元。不然,慢慢地有开始乱发了。

  申爱民: 反腐更是保职工福利,不发职工福利同样是腐败!

  七步成章426786:企业给职工发福利一般都不用工会会费,工会不要于预,由企业自定。

  中华之士:正常福利没有详细列举,概念模糊,因此谁个敢发“正常福利”?   

  小灰狼348016:那些是正当福利?国家有关部门必须给个鉴定,不能地方部门自行其是。更不允许福利级别越高发的越多。

  118.75.90:单位的福利待遇是否能够透明化,老百姓工作一辈子有的福利待遇根本不知道,有的人就趁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明朗化别搞个人主义。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