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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些彻底问责就会少一些复出争议

时间:2013-08-03 20:13来源:噎壑諣 作者:噎壑諣 点击:
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就是期待免职能够真正成为一种问责形式,能够起到惩前毖后的警戒作用。但免职官员总是悄然复出,甚至官级还得到了提升,显然会让公众认为此前的免职只是糊弄舆论的权宜之计;而简单回应“合规”,网友却只能用“带薪休
      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近日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复出。梳理过去几年一些问责免职官员的经历发现,许多落马官员悄然复出,甚至官级得到提升,面对质疑,多是回应合规不了了之,网友称为被问责官员“带薪休假”的代名词。(8月2日《新京报》)
      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就是期待免职能够真正成为一种问责形式,能够起到惩前毖后的警戒作用。但免职官员总是悄然复出,甚至官级还得到了提升,显然会让公众认为此前的免职只是糊弄舆论的权宜之计;而简单回应“合规”,网友却只能用“带薪休假”来讽刺,则进一步透支了公众对问责有效性与坚决性的信任。可见,免职官员如此悄然复出,实则是一种双输。要打消公众的质疑,实现双赢,就需要给免职官员复出一个看得见的过程。
      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免职官员的复出本身不是一个问题,而问题在于以什么的姿态、什么样的程序才能让免职官员的复出获得公众认可,不衍生为社会信任的“次生灾害”。目前,我国《公务员法》及相关处分条例中,对公职人员的处分,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只是规定免职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可见免职并不是一种真正的问责。公众之所以关注、质疑免职官员的复出,实质上是在期待问责制度的完善。
        对问题官员复出,人民网在2012年3月曾有一个民意调查,结果显示50.5%的人反对问题官员复出,认为“谁能担保问题官员不再出问题”;虽有6.4%的人认为“不能只看一时一事一棍子打死”,但却有41.2%的人建议“问题官员复出要公示听取民意”,真正对问题官员复出不太关心的只有2%。如何担保问题官员不再出问题?如何让问题官员复出获得民意的认可?没有一个看得见的过程,即使理由再详实丰满,也难打消公众的疑虑,即使听取民意,民意也无从谈起,自然也就难逃习惯性质疑了。
       网友将官员免职讽刺为“带薪休假”,这也就说明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官员一旦被免职,就从公众和舆论的视线中消失了,免职期间享受着怎样的待遇,做着什么样的事情,表现如何,公众都不知道。在突然复出或者晋升之时,留在公众印象中的依然是一副“带病之躯”,产生质疑也就再自然不过了。实际上,体制内的人大概也都知道,官员免职期间确实如“带薪休假”,要么让了位置无事可干,要么管一点闲事。实际上,要让问题官员真正“知耻而后勇”,不因一时一事埋没了一个人才,就需要给免职官员一个重新证明自己的舞台。
       因此,要完善免职官员的问责和复出机制,除了在最后程序上要公开透明、要公示听取民意之外,重要的是要在免职期间的“治病救人”上下功夫,不能真正变成了“带薪休假”,变成了“躲风头”。一是在免职期间的工作安排上,可降职使用,甚至是重新从基层干起,当然待遇上也应随之相应,只是在复出的安排上,可以直接官复原级,甚至是提级;二是要主动公开公示免职期间的“改造”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从而不埋没一个人,也不莣纵一个人,让免职官员以看得见的形式获得公信后再复出。
      看官员下台,不是民众的诉求核心,民众只想让“必须有人为此负责”落到实处;让免职官员不得复出,也不是民众的真正诉求,民众只是不想让一个问题缠身的官员再给自己带来噩运。因此,在免职本身就不是一种真正问责手段的情况下,组织部门也应该慎重对待免职的决定,不能为了缓解一时的舆论压力而违背组织本心,从而导致复出时的舆情“次生灾害”。也就是说,免职官员复出纠结的本质,还是在问责上,多一些彻底的问责,也就会少一些复出的尬尴与争议。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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