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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避免“老人守着棺材露宿街头”再次发生

时间:2013-10-28 14:19来源:允小丫 作者:允小丫 点击:
尽管有五个子女,但子女们因赡养问题起了纠纷,导致82岁的老人被二儿媳赶出家门,不得不坐着轮椅、守着棺材露宿街头。附近的群众及民警联系后,子女们也没有将老人接回家中,只是把老人转移到了附近的一处家属楼院子旁的一个角落。老人露宿街头两个晚上后,五个子女才最终商

           尽管有五个子女,但子女们因赡养问题起了纠纷,导致82岁的老人被二儿媳赶出家门,不得不坐着轮椅、守着棺材露宿街头。附近的群众及民警联系后,子女们也没有将老人接回家中,只是把老人转移到了附近的一处家属楼院子旁的一个角落。老人露宿街头两个晚上后,五个子女才最终商定,由大儿子将老人暂时接回家中。(10月28日《新华网》)
尊老爱幼,父慈子孝,“百善孝为先”。这些年来,从伦理道义上对赡养老人正当性与必要性的宣传已经很多;赡养老人不只是出于良心的活,也是法定义务,《刑法》也规定遗弃老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现实境遇则是,时不时就会爆出遗弃老人的丑闻。今年国庆期间,河南71岁的杨李氏辗转十几天后到了广州去见儿子,却被儿子送到救助站门口,转身离去。2010年,江苏泰兴市马甸镇89岁的林兰珠老人已,被儿子关在门外七天七夜,最后在愤恨交加中死去。
     造成目前困境的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在实际的司法语境中,遗弃老人多被作为了自诉案件处理,而被遗弃的老人,多数既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心理,加上年岁偏大,自身也很难去法院提起自诉;另一方面,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子女们即使为赡养老人对簿公堂,却也没有人来监督保证判决的执行。于此,遗弃老人的行为就屡屡发生了,发生之后又多被当作“家务事”来继续“和稀泥”了,最后遭殃的就只是老人。
    自古以来的实践都已经证明,仅仅进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教导,作用往往是十分有限的,有孝心者,不讲也会自觉尽孝;不孝者,讲破口舌依然不孝。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制度,在老人遭到遗弃之时就有介入,在第一时间保障老人的生存权,而不能把工作做到了后面,等到老人遭受凌辱甚至是在愤恨交加中死去后,再来进行“寒心”的道义谴责,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实际上,我们可想而知,仅仅是因为子女之间的纠纷,就能狠心将老人赶出家门任其流浪露宿街头的人,即使后来达成协议让老人进了家门,会真心对老人尽孝吗?没有真心的道歉,老人又能从心里真正抹去这一道伤痕吗?所以,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老人在社会养老机构安置下来,并立即启动司法程序,该教育的教育,该管制的管制,该公诉的公诉,该严惩的严惩,并动用法院强制执行,来保障老人在社会养老机构中所需的费用。
     同时,我们还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已受到遗弃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以避免老人在社会养老机构生病和终老后可能与子女之间产生的矛盾;进一步明确司法对有病不治、有饭不给、缺乏照护、斥责打骂等隐遗弃行为的主动介入义务;进一步加强不孝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的对接,让不孝之人特别是遗弃老人者,在社会处处碰壁,为其不孝行为付出代价。总之,要通过一切手段,让“老有所养”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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