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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私车不给政府抹黑"其逻辑何在?

时间:2013-11-06 11:22来源:隔山 作者:隔山 点击:
一个镇政府部门领导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拳打脚踢执行公务的交警,不仅违反道法,而且还涉嫌暴力抗法,所做之事与身份格格不入,有损干部队伍形象。可该镇党委书记却以当日为周六和驾驶的私家车为由,不会给镇政府抹黑。笔者试问,其逻辑何在?
  
  11月2日下午,南郑县龙岗中学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驾驶后车的为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某。交警赶到带门某抽血测酒驾时,其对交警拳打脚踢。昨日下午,梁山镇党委张书记表示,门某是在周六驾驶私车出事的,"不会给镇政府抹黑"。(11月4日南都网)
  一个镇政府部门领导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拳打脚踢执行公务的交警,不仅违反道法,而且还涉嫌暴力抗法,所做之事与身份格格不入,有损干部队伍形象。可该镇党委书记却以当日为周六和驾驶的私家车为由,不会给镇政府抹黑。笔者试问,其逻辑何在?
  领导干部酒后驾驶本应罪加一等。镇经发办主任算是一个部门负责人,大小也算得上领导,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区区芝麻官。道路交通安全法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不仅要遵守它,还应维护它,每个公民在法的面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领导就网开一面。领导更应为广大群众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和示范。
  领导干部对执行公务的交警动武是特权思想作怪。作为一个领导干部,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满嘴酒气,大言不惭地高喊"私了",认为自己在下一道指示。在医院抽血化验期间,对交警拳打脚踢,更是把特权思想展现得淋漓尽致。还口吐狂言"我喝了酒",认为交警不能把他怎么样,法律不能把他怎么样,公然把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此玩弄特权,让老百姓情何以堪?
  领导干部知法犯法,藐视法律的威严,把自己高高居于群众之上,其党性修养已荡然无存。不论是周六、周日,不论是否驾驶私家车,这些都不应是耍特权的理由。其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政府形象,又岂能"不会给镇政府抹黑"呢?
  笔者认为,当前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该镇经发办主任真应该认真照镜子,查摆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而作为该镇的党委书记,也应从大局出发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打破政府形象局限性思维,维护政府形象应是每个党员干部的职责,八小时之外也不能忽视。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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