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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政府岂能事不关己

时间:2014-03-15 19:45来源:陈汶聪 作者:陈汶聪 点击:
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严把打捞公司、队伍的准入关、审批关。

 


    3月9日,成都市大邑县22岁的刘坤(化名)在崇州溺水身亡。打捞公司的员工在11日下午将尸体捞出水面绑在桥墩上,向死者家属索要“红包”冲喜。见到儿子的尸体被绑在桥墩上,迟迟不运上岸,死者家属十分不满,于是与6名打捞人发生争执。(3月14日四川日报网)

    挟尸要价要红包的事情,我们并不鲜见。2013年5月,台州温岭一对情侣跳河身亡,打捞队开始要价一万二,最后经警方调解降到三千元;7月,澄江抚仙湖风景区一16岁少年游泳溺水死亡,引发了一场声讨救援人员的网络大战;9月广东东莞两名中学生不慎溺亡,学生家长怀疑捞尸人坐地起价,拒绝付钱,双方引发了纠纷……这一桩桩、一件件的事件,在我们眼前一遍遍、一次次地反复重演,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眼球,挑战着社会的底线,暴露出了我们政府工作的缺失。试想,如果没有民间的打捞力量,这样的事情又会是怎样一番景象?

    俗话说:一分劳动,一分报酬。打捞人员向死者家属索要报酬也好,红包也罢,我们原本无可厚非。一方面,打捞人员也要生活,也担当着巨大的风险,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这样的特殊行业、特定人群,尤其需要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倘若是胆儿小的、身体差的、忌讳多的,就算你出高价钱大价钱,可能他们也不会干或者干不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维护公序良俗,尊重各地的风俗习惯,比如在我们川西南地区,无论是红白喜事都要给个红包,以图个喜庆吉祥。然而,打捞公司不给红包就不让死者上岸的做法,确实有背“死者为大”公序良俗,更让逝者死不瞑目,叫人情何以堪?

    再说,行有行规,道有道法。而挟持尸体漫天要价,使原本雪中送炭的事情变成了雪上加霜,这样的做法固然不妥,甚至为世人所唾弃。鉴于此,双方应该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劳动报酬和打捞事宜。倘若家属也来个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是否尸体就一直浸在水中漂在河中,这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又影响了自然环境。曾几何时,人们不管大小事情,都喜欢“有困难找110”,可如今警力强了、队伍壮了、设备先进了,110却离我们远了、懒了、少见了,于是乎只管社会治安了。试问,如果家属对死因有怀疑有疑虑,警察管不管问不问?

    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严把打捞公司、队伍的准入关、审批关。打捞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技术活儿,倘若一些人没有金刚钻,却来揽了这个瓷器活,这样恐怕尸体还没捞上来,自己却先搭进去了;同时,要制订出台价格标准,避免漫天要价的现象再度发生;要也助民困解民忧为己任,当好组织者、协调者、指挥者,切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所谓的看客、过客和说客,才能杜绝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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