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时间:2022-03-01 16:36来源:评论网 作者:黄林 点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中国社会,符合现实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中国社会,符合现实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显著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方位和全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部分,又是法治的对象。作为法治的主体,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作为法治的对象,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将党的政治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方式和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将党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人选的方式和程序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以党的正确主张和模范行动带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尊法守法,这本身就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根本结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差别,没有任何国家的法治道路是完全相同的。凡是法治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创造性地把本国国情和法治规律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富于民族性、开放性、包容性的法治道路。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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