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避事平生耻,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意识到,手中的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付出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2019年2月26日,人民网) 《左传哀公元年》中曰:“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坚持以民为本,为官为民,则国盛民兴,天下则治;反之,则国弱民苦,天下则乱。为官者,应心怀民生,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为官避事平生耻,对于党员干部为了“避事”而“不为”,就是为官之耻。“主动让贤”,“事不关已,能躲就躲”,“干得越多,问责越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和领导“打游击”,和群众“打太极”等种种“为官不为”的现象滋生滋长。在民众诉求面前不表态,在民生幸福面前不担责,在民生工程面前不敢干,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破坏了党员干部队伍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影响了国家民生工程的进程,阻碍了社会建设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之“为”即始终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员干部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始终承担起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 党员干部应在其位谋其职,要认识到“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若为官者不为,则水就覆舟。为官者,“位”只有从“为”而来。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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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者,“位”从“为”来
时间:2019-02-27 12:49来源:评论网 作者:张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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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在其位谋其职,要认识到“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若为官者不为,则水就覆舟。为官者,“位”只有从“为”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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