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贿”也是贪腐需提防

时间:2019-03-05 11:53来源:评论网 作者:云君 点击:
“雅贿”,再雅也是贿,成不了贪腐“遮羞布”,脱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掩盖不住蝇营狗苟的肮脏之事。
       忙里偷闲,利用周末值班时光再读高阳先生《胡雪岩》,笔者深为感慨小说中有关“雅贿”的描述。话说清廷权贵贪腐成性,但又不敢公然受贿,于是便与琉璃厂的商家勾结:凡有贿赂,皆以古董、字画等名义行之。这虽是小说描写,于现实中总能窥见一二。“爱玉成痴”的倪华科,“爱好品茶”的邹文强,“痴迷摄影”的秦玉海等等,不胜枚举。雅贿一改往日直接送真金白银、香车豪宅以及有价证券等传统做法,投其所好,赠以玉器、青花瓷以及名人字画、摄影器材等,虽隐藏于文化外衣之下,但其实质却与贿赂无异。
      梳理近几年查处的贪腐案件,不难发现,许多“落马”官员的贪腐原因,皆与他们的“雅好”相关。去年也就是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过一篇题为《失控的“雅好”》的文章,对王传民案进行剖析。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因爱好玉石和紫砂壶,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玩物丧志,由“好”而“贪”,由“雅”而“腐”,迷失自我,最终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再次敲响了“雅贿”的警钟。
    “雅贿”,再雅也是贿,成不了贪腐“遮羞布”,脱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掩盖不住蝇营狗苟的肮脏之事。可见,为官者的兴趣爱好千万不能走歪了,一旦走歪就将被腐蚀,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加应当从讲政治的高度管好个人的兴趣爱好,把它作为一面衡量“公与私、得与失”的镜子,经常对照检查。须知,“雅贿”再隐蔽也骗过纪律和法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里的“财物”,既包括货币、物品,也包括财产性利益。想借“雅”掩盖贪腐行径,到头来也只能是“自欺欺人”“痴人说梦”。
    最后,笔者想引用古人之言说一句:“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泉之鱼,死于芳饵”,“雅贿”也好,“受贿”也罢,只是形式不同,在法律面前都是一样的,需多加提防。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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