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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 “对症下药”剑指法治顽疾

时间:2014-11-03 11:13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 马学玲 点击:
在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这一文件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原题:四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 “对症下药”剑指法治顽疾

  记者 马学玲

  在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这一文件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家观察,这份近1.7万字的《决定》,不论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还是在反腐肃纪或改革“硬骨头”等方面,几乎处处坚持问题导向,可谓“对症下药”,现实针对性突出。

  力祛法治领域沉疴:四中全会祭出“干货”

  “四中全会之所以备受中外关注,是因为它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拿出了‘干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如其所言,就连本次全会的主题“依法治国”,也是问题导向的结果。习近平指出,“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汪玉凯看来,这份近1.7万字的《决定》,几乎处处坚持问题导向。其中,在立法方面,针对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等乱象,此次全会提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以及“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等。

  针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一系列重磅措施。

  面对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等“顽疾”,此次全会更是祭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诸多“干货”,冀望提升司法公信力。

  而对于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等,全会则明确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等措施。

  冀除腐败“顽疾”:中共建章立制从严治党

  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看来,此次四中全会的问题导向思维,不仅体现在上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身,还体现在从严治党方面。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张希贤援引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5日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指出,其实,中共对当下腐败问题有着清醒、深刻的认识,所以,从严治党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四中全会《决定》始终。

  确如其言,虽然全会《决定》有关“腐败”或“反腐”的字眼并不是很多,都全篇无不体现中共从严治党的决心与力度。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这其实是在国家立法层面,对依法反腐、制度治腐作出部署。”张希贤对中新网记者谈到,依法贯彻从严治党的主张,依法从严管理领导干部,这是四中全会的一大亮点。

  此外,全会《决定》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也是着墨较多,并进一步明确“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张希贤说,从严治党,就是把十八大以来的正风肃纪、反腐风暴用法治成果固定下来,以解决当下及今后面临的现实问题。

  直面改革“硬骨头”:变“政策先行”为“立法先行”

  事实上,除了上述法治建设和反腐肃纪方面的问题,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也是此次四中全会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方面。

  不管是这份近1.7万字的《决定》,还是习近平为此所作的9千多字的说明,均在开篇即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并指出,“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眼下,中国改革已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类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过去很多政策与现实远远不符。为此,此次全会变‘政策先行’为‘立法先行’。”

  “长期以来,我们坚持政策先行,但是政策有灵活性,尤其在具体使用时,就会出现政策可‘软’可‘硬’、可‘长’可‘短’,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政策也会出现前后不一,比如在城镇化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政策的灵活性则导致拆迁难甚至暴利拆迁、暴力抗法等问题。”

  在研究党建问题多年的张希贤看来,从“政策先行”到“立法先行”,这是中共执政方式的一个重大进步,有利于解决今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

  全会《决定》亦进一步明确,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无疑,这些问题导向都很具针对性,但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当下,这些新规能否真正落地生效,还有待观察。”汪玉凯说。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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