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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着“公家饭”切莫捞“私房钱”

时间:2018-10-30 10:44来源:评论网 作者:向小月 点击: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告诫党员干部,“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为官发财,理应两道,这是古往今来的为官做人之道,更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据悉,周春雨在安徽省及市级单位任职期间,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上千万元,违反规定非法获利数亿元。(新华网  10月25日)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与周春雨类似,通过违规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一边当官、一边发财的,不乏其人。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惨痛教训,为那些企图借“事业”名义搞“副业”、吃着“公家钣”还打着挣“私房钱”歪主意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告诫党员干部,“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为官发财,理应两道,这是古往今来的为官做人之道,更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了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反观当前落马的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陈树隆、前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等人,面对党纪国法依然我行我素,长期“亦官亦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笔者认为,前车之鉴当引以为戒!在党纪国法面前,当官者一定要心存敬畏,一定要摆正做官的姿态,常思为政之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劳心劳力干好为民之事,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仰不愧于党、俯不愧于民、内不愧于心的合格的父母官,而不是整天动着做生意、捞外快、存小金库的心思。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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