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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二手房买卖中介佣金2%封顶 9月起实行

时间:2011-10-08 19:5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二手房买卖时,500万以下的房款付给中介的佣金将从目前的2.5%下降到2%,代办过户、代办贷款、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费用也将1000元封顶。自8月31日起,新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开始执行,以成交价300万元的房款为例,新标准可为买家节省至少2.2万元的服务费用。据了解,此

二手房买卖时,500万以下的房款付给中介的佣金将从目前的2.5%下降到2%,代办过户、代办贷款、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费用也将1000元封顶。自8月31日起,新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开始执行行政处罚法,以成交价300万元的房款为例,新标准可为买家节省至少2.2万元的服务费用。据了解,此次市发改委宣布下调房屋买卖代理收费费率,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物价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后中国评论网,相隔十余年,中介代理收费首次下调。

变化之一

四档标准均降0.5个百分点

市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下调0.5个百分点。据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李虹介绍,本市二手住宅买卖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按成交价总额的不同,分为四档,500万元以下的将由目前的2.5%降为2%。其余三档的收费标准也分别降低了0.5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中介佣金收费将下降20%以上。

按照现行规定,中介如拥有“独家代理”,佣金则为房屋成交价的2.8%。新规定则明确取消了“独家代理”的特权,也就是说,包括独家代理在内的所有二手住宅买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都得按此标准执行。

服务特别复杂可多收佣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介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在官方规定的基础上下浮让利,但不得高于此标准。否则就属于乱收费,买家可以致电12358投诉举报。中介多收的部分不仅要退还买家,还要按照《价格法》、《行政处罚规定》等接受罚款,同时记入建设部门的不良信用档案。

通知同时规定,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10%。

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行政管理,一般房产买卖只涉及卖房方的夫妻二人,但比如遗产房,则须征求多位子女的意见,办手续时也须各个子女同时到场;再比如法院查封的房产,进入市场需要公证等环节,手续相对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允许中介机构适当多收一些佣金,“但最多就是2.2%”。

变化之二

代办贷款最多收300元/宗

新规首次明确了中介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中原三级市场部前副总、房地产经纪行业资深人士宫萍评价说,“即使是住建部新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方面也是空白。新规让中介和消费者双方责权分明。”

新规还明确了三项其他服务的收费标准:代办房地产登记(即过户)、代办贷款、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的最高服务费分别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这三项服务费总额下降了80%左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中介还可提供保洁、维修等服务,价格则协商收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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