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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当“老赖”一拖再拖

时间:2018-04-04 11:15来源:评论网 作者:李在春 点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武汉市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内有一面积很大的闲置地块,多年无人管理,荒草丛生,而且不断有生活垃圾倾倒,一些地方还被开辟成菜园,尤其是夏天,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武汉市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内有一面积很大的闲置地块,多年无人管理,荒草丛生,而且不断有生活垃圾倾倒,一些地方还被开辟成菜园,尤其是夏天,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闲置地块约92亩,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荒废已达16年,如此大面积土地闲置的背后,牵涉到一起“执行难”案件。(43日央广网

居住在本小区的老百姓们深受垃圾臭气等不利因素的困扰,纷纷指责开放商,而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竟在于区政府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导致开发商无法继续建房。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当地政府需依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供地范围,开发商赢了官司但却遭遇执行难。媒体采访黄陂区区委一位法制办副主任,答复中竟然一方面称尊重生效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却表示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就会违背法治原则,真是“打太极”的高手!不知这位副主任所称的违背法治原则具体又是违背了哪些原则呢?如果真的违背了法治原则,那武汉中院、最高法院又为何多次督办要求继续履行协议?难道武汉中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都不懂法、不懂法治原则?

笔者认为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裁决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区政府主要领导法治意识还不够强,还停留在“官本位”思想,认为权比法大,不管法院怎么判怎么催,我政府执行还是不执行你法院管不着;二是可能涉及到背后的经济利益,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土地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笔者在武汉土地市场网的公示中看到2018年武汉市黄陂区成交的两块住宅用地成交总价分别为4800万元(面积0.68公顷)和26710万元(面积3.18公顷),折算单价分别为470.59万元每亩和559.96万元每亩,而在2002年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实行综合地价包干,每亩仅为8万,区领导是否是因为觉得亏了而停止供地就不得而知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党的十九大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更是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还要求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笔者认为要破解生效裁决“执行难”的困境,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建立完善司法判决执行制度,坚持司法独立,树立法律权威,打破司法能判不能执行的困境;二、加强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破除“官本位”思想;三、司法机关要敢于对行政机关采取司法措施,坚决维护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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