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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政府奖现金,置市场与法何方?

时间:2015-02-06 10:28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市场是经济发展的体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规矩。而政府恰恰是市场的管理者和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做到依法办事,还需要政府发挥广泛的示范作用。像资阳这样以政府花钱刺激房地产的任性难道不会适得其反?

  四川资阳近期抛出“救楼市20条”,最劲爆的就是“针对首次买房的,政府一次性奖励7000元,房交会上成交的,再奖励2000元。”看来,取消楼市限购、限价还不够,四川资阳,这个位于西南的三线城市也真是拼了。(2月4日央广网)

  资阳地处四川盆地中部,是四川唯一一座同时连接成渝“双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幅员面积不到8000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500余万人。就这样一个地级城市,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普遍低迷的情况下,其房地产投资可是兴趣不减,依然高歌猛进。这无疑增添了房地产市场肠梗阻病症。

  尽管去年资阳市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99.7万平方米,但其同比增长已为-3.21%,足以说明资阳的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严重下滑之势。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去年前三个季度资阳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16%,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87.8%,竣工面积同比增长超过111%。各项指标的同比增速领跑全国。一边是商品房销售短板,一边是商品房大量开工,其结果如何可想而知,势必造成大量的商品房积压,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说,这就是违背市场规律的结果。

  作为商品房这一市场商品,其经营完全应遵循市场法则,其销量走势、价格高低都应尊重市场规律。作为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就是做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为房地产业“撒钱”搞促销可不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必须要分开。而资阳以政府出资奖励购房者,刺激商品房销售的做法何尝不是行政“越位”,又何尝不是以公权干扰市场行为。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简而言之政府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可以说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政府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也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话说就是,“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如此,四川资阳近期抛出对首买房的奖励7000元的“救楼市”之举,是否有法可依?作为政府的每一笔支出都来源于财政,而财政收入又源于纳税人的缴纳,政府如此的将纳税人的钱用来刺激房地产市场,其社会的公平性还何在?依法行政又何从谈起?不知道这是否在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之列?

  市场是经济发展的体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规矩。而政府恰恰是市场的管理者和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做到依法办事,还需要政府发挥广泛的示范作用。像资阳这样以政府花钱刺激房地产的任性难道不会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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