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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区房”热,还需在关键点上发力

时间:2017-03-22 11:07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熊丙奇 点击:
即使 “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也可能在执行时存在争议。因为如果这一“过道”可以落户的话,那根据政策,拥有这一学区对应户籍的适龄学生,是应该享有就近入学的权利的。政府部门不能再去核查拥有这一户籍者是否住在这里,房屋住宿条件如何。
北京市教委近日表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近日将启动,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符合法定年龄的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另外,“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市教委将完善入学政策,指导区教委在热点区域试行多校划片,降低学区房的择校功能。(北京晨报3月19日)

  去年,媒体曾报道,在北京一房产中介网站上看到一个超级奇葩的学区“房”,无实体房间,为小院过道,但可以落户,拥有这条过道可以念边上的一个小学,标价150万。 这引起舆论哗然。北京市教委公布的就近入学政策,明确“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很显然,回应的就是这一报道。然而,毕竟“过道学区房”十分特殊,也属个例,怎样治理整体学区房热才是关键。

  其实,即使 “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也可能在执行时存在争议。因为如果这一“过道”可以落户的话,那根据政策,拥有这一学区对应户籍的适龄学生,是应该享有就近入学的权利的。政府部门不能再去核查拥有这一户籍者是否住在这里,房屋住宿条件如何。

  对于治理学区房热,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在想办法。基本的思路是给学区房提出限制条件。比如,2015年,广州越秀区教育局首次对30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积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上学问题进行明确划分,提出若在当年4月15日以前买的则可上对口小学,过了4月15日则不一定能上到对口小学,之所以提出房产面积限制,有关部门认为购买30平米的小面积房产,就是冲着学区去的,可是,这一限制随即引来争议:法律依据何在?这不是对购买小面积房产人的歧视吗?不得不说,这些治理学区房热的措施,存在侵犯学区房购买者合法权益的嫌疑。

  包括目前各地实施的多校划片入学政策,也是用技术手段,来降低学区房的“择校功能”,由于实行多校划片,就是购买了学区房,也不一定能进优质校,学区内的优质校要实行电脑摇号入学。但是,这只是外围措施,如果学区与学区之间的办学质量相差很大,还是会有择学区,而如果学区内的各校办学质量差距不缩小,多校划片入学并不能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

  治理择校热,根本在于疏导家长的择校需求,这必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学校间的办学质量、条件差距。此次北京市教委也强调,要整合教育资源,全方位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降低择校需求,并指出,“这是遏制学区房乱象的治本之策,也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同时要求深化干部教师交流,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师资水平差异,带动提升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质量,让学生在家门口上好学,缓解盲目择校焦虑。但如何做到,是对政府部门的考验。从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实践看,需要进一步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应该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具体到北京,则是由县区财政保障义务教育,改革为市级财政统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和教师待遇。这是在全市范围内缩小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因为如果依靠区县财政保障本区县的义务教育经费,必定会因区县财政实力的差距,存在教育投入、保障力度的差距。从发达国家实现义务教育均衡的经验看,均由州财政,甚至中央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基于省级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才可以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制度。

  其次,应建立学区教育委员会,对学区实行学区制管理。我国各地目前的“学区”,仅仅是对口入学的区域划分,而非美国等其他国家实行“学区制”治理的学区。实行学区制治理,学区有学区教育委员会,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学校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制订学区教育战略,监督学区办学。这有利于教育资源在学区内的均衡配置,也在学生入学时,通过学区委员会的参与、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再次,要逐步探索实施教师公务员制。我国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也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进行教师轮换,但在一些地方,轮换还只是形式,且被教师认为是“流放”。这是因为美日韩进行教师轮换,有一个基本的制度前提是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教师,在享有相应的待遇、权利的同时,也按教育公务员职责要求,实行轮换。

  择校热、学区房热,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大难问题,治理这一问题,需要在关键点上动真格。如果一个地方不存在所谓的学区房、或者学区房价格与其他地区差不多,这才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熊丙奇)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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