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漫画:薛海鸥
编者按:
随着网贷对大学校园的渗透,如今在校大学生消费方式和观念发生了急剧变化,提前消费和过度消费呈愈演愈烈之势。大学生消费有什么特点?消费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围绕这些问题,本版推出《莫为浮云遮望眼》专栏,旨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A名目繁多 支出增加 不堪负重的非理性消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大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在消费上呈现出自身独有的特点。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生活费标准“水涨船高”,由几年前的500~1000元,逐渐上涨为1000~2000元,甚至更多。究竟该给孩子多少钱?困扰着不少家长。给多了怕孩子乱花不节制,给少了怕委屈了孩子。那么,大学生的生活费到底花在哪里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消费名目繁多消费方式多元
随着支付宝和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的兴起,以及各类银行信用卡、消费卡的广泛使用,大学生的消费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支付手段的变革对大学生的消费观产生了重大影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逐渐成为“网购一族”“卡卡一族”。如今的大学生已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图书馆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大学生的消费已显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
中北大学大二学生王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天的伙食费30元,加上每月的水果零食费40元,1个月伙食费将近1000元。这还不包括交通费、资料费、生活用品费、电话费等,加上买衣服和护肤品更是不敢想。”记者电话采访了湖南理工学院大三学生孟玲,她告诉记者:“我1个月生活费1200元,主要花费在每日三餐,每个星期平均300元伙食费,剩余的钱买点生活用品,我感觉不是很够。”
山西大学学生杨小杰告诉记者,现在消费根本不需要带钱包,只要拿上手机就可以,连小商小贩都有二维码,扫一扫就能轻松结账,可是钱花得也快,不知不觉中钱就花完了。
科学理性消费 杜绝盲目攀比
在大学校园里,为了拥有一款满意的手机、穿上一款流行的时装或是一双名牌运动鞋,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减少学习开支,甚至不惜向别人借钱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样不节制的盲目消费反映出大学生畸形消费观,在这种虚荣心驱使下的消费,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的生成。
去年7月,太原某大学大二学生吴成林(化名),看着同寝室的3个同学都换成了苹果手机,自己还一直用着入学时的旧手机,觉得很没面子。他便利用双休日回到吕梁市岚县老家向母亲要6000元购买手机,由于家境不富裕,母亲一时间拿不出钱,小吴一气之下摔门而去。一连数月不和家人联系,就连中秋佳节也不回家。无奈的母亲只好外出打工和利用下班途中捡饮料瓶为他积攒手机钱。
山西大学学生尚小云告诉记者:“我来自农村,父母靠种地和打工供我读书,很辛苦。我会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消费,尽可能节约开支,绝不会利用贷款去超前消费。”
量入为出消费 远离校园贷款
如今,大学生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成为了个别大学生的消费方式,有些学生通过校园借贷进行超前消费。2016年3月,河南郑州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百万元借款而跳楼自杀,引起了轩然大波;安徽一名大三学生,为了偿还“校园贷”的高额利息,弃学打工还贷。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一位在北京城市学院上学的太原籍硕士生李维维(化名),通过网络平台贷款3000元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没有能力偿还贷款,510天的贷款利率加上本金高达1.9万元。一年多来,李维维多次遭到追债公司的威胁、恐吓,致使其整天战战兢兢,无心完成学业,产生退学的念头……由于该借贷公司不具备贷款资质,最终在我省一家知名电台的关注下才得以解决。
对此,有网友评论:“大学生就应该多读书,少购物,量入为出,理性消费。”省政协委员王永平建议,大学生消费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量力而行,不去攀比,不盲目消费和超前消费,远离校园借贷。
本报记者 庞雪峰
B大学生消费亟待科学引导
人生观是世界观在人生领域的一种延伸、一种体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针对高校大学生消费现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科学消费。
调查发现,大学生消费存在以下问题:一、消费依附性高。一组数据表明,大学生经济来源90.9%是父母供给、3.4%是奖学金、3.4%勤工俭学、2.3%选择其他途径。不难看出大学生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二、两极分化并存。大学生中大约54.4%的月消费额在500~1000元、28.6%的在300~500元、12.5%的在1000元以上、4.5%的在300元以下。三、时尚消费成为潮流。随着电脑、电子词典和其他电子产品的普及,大学生在传统学习用品上的消费逐渐减少。17%的食品消费在150元以下、36%的在150~350元、28%的在350~550元、19%的在550元以上。然而服装和化妆品消费,却有41%的消费额在100元以上。另外数码产品和娱乐消费在大学生消费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我们不能否认大学生有着广博的学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但有些方面思想尚未成熟,我们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这不仅与家庭、学校有关,而且与政府、社会有关,当然更离不开大学生自身的认识和修养。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好榜样,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传承好家风、好家教,教育孩子节俭消费、计划消费。
学校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学生的理财教育,开设金融、理财、财务管理等课程,向大学生传播现代消费理念,增强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还要教育学生学习晋商、徽商、浙商等的创业精神,自强自立,不当“啃老族”。要教育大学生“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把节俭作为一种美德和道德信仰,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抵制形形色色的物质诱惑,控制不成熟的消费冲动。
社会各界要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大学生受社会上“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影响,有的过分追求时髦、喜欢高档次商品、贪图享受生活。一些商家更是为了增加销量,以次充好,诱导大学生不理性消费。商家和媒体要本着对大学生负责的态度,加强健康消费和合理消费宣传,引导大学生培养民族忧患意识,树立节俭美德和科学的消费观念,用勤俭节约的美德省身修身,为国家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相关部门要完善信用卡管理和校园信贷制度。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信用卡在大学生中较为普遍。有的大学生利用信用卡超前消费,养成不好的习惯,所以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的监督管理和校园信贷管理,对大学生的使用频率、金额做出相应规定,帮助大学生理性消费。对“校园贷”的大学生要严格审核用途,支持“双创”,但要限制乱消费。
当然,当代大学生对于自己在物质上的追求要适度,精神上的享受也要体现在追求知识和真理上。要扩展自己的视野、陶冶自己的情操,防止陷入追求炫耀、攀比的物质消费和低级精神消费的误区,从而实现身心全面发展。
省政协委员王永平
C 大学生适度消费方显大智慧
新型电子产品、潮流服饰、化妆品……在这个物质充裕的时代,外界给我们的诱惑越来越多,有限的生活费和无限的欲望使我们成了名副其实的“月光族”。生活费提前透支似乎成了常态,我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支付方式,这种非现金交易使钱在不知不觉中就花掉了。
但如果非要给我们冠以“拜金”之名,我是不能完全认同的。每一笔消费背后都有我们的“无可奈何”:同学聚聚,正常的社交消费必不可少;信息时代,配备电子产品不可或缺;学习之余,文化娱乐是生活的调剂品;到了爱美的年纪,女生买衣服、购置化妆品实属正常……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这些花费只是我们用来填充人生的佐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是贪图享受、浪费父母的血汗钱。
当然,“适度方显大智慧”,消费亦是如此。有的同学寅吃卯粮,甚至陷入“校园贷”的骗局,因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而被迫发裸照、自杀,这样的悲剧让人触目惊心。有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节”。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会理财,学会经营生活。在我看来,正确的消费观是懂得自己想要什么,清楚自己的消费底线和消费能力,在预算合理的范围内给自己最适合的选项,没必要为了和同学攀比就沉迷于大牌名牌,更不应该因盲目地“超前消费”,而入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圈套。
山西大学文学院学生刘佳
D别让“校园贷”成为“校园害”
在网上输入“校园贷”3个字,“最快3分钟审核,隔天放款”“只需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等信息十分诱人。与传统银行信贷相比,“校园贷”的确方便快捷,但给大学生带来的危害却不容小觑。
在校大学生选择“校园贷”的目的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学习和就业,有的却是攀比、超前消费。厦门大学大二学生吴英(化名)告诉笔者,去年10月,她在校友的推荐下贷了2000元,贷款时,校友说利率不高,可款到后,在签贷款申请表时,上面写着月贷款利率为1.67%,月服务费率为1.79%,还有0.77%的月担保服务费率,一个月费率加起来4.23%,一年下来高达50.76%。一旦逾期,网贷平台还要收取高额违约金。吴英说:“当时办手续时糊里糊涂,他们并没有告知利率这么高。后来赶紧凑钱还了那笔款,再不敢贷了!之后在网上看到有些学生借了钱,雪球越滚越大,最后还不起,导致辍学甚至跳楼轻生,想想就后怕。”
针对“校园贷”存在的问题,银监会、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多次印发文件,明确整治要求。4月21日,银监会召开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对“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非常重视,他指出,现有银行业对大学生群体的服务缺位,银行应该“把正门打开”,将业务触角更多地向校园延伸,尽可能满足在校大学生正当的金融需求。
笔者认为,为了规避“校园贷”的危害,社会、学校要有所作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专业人员应走进校园,以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知识,增强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贷诱惑。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干部周慧虹
E “校园贷”暗藏风险须甄别
近年来,“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借贷模式在大学校园悄然兴起,它为学生消费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不良的影响。一方面,它容易使在校大学生滋生无节制的消费欲望和过度虚荣心理。很多学生通过校园借贷无节制消费。结果往往是为自己不理性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偿还本金的同时承担高额的利息。这样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拆东墙补西墙,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另一方面,容易给学生安全与校园稳定带来极大隐患。很多“校园贷”引发的社会问题都发生在学生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放贷人采取扣押学生证件、恐吓、殴打、威胁等非法手段进行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之所以产生这些不良影响,是因为目前“校园贷”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范滞后。对于互联网借贷,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约束。
二是行业规范缺失。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行业规范,对于一些违规存在的“校园贷”放任不管。一些行业协会形同虚设,导致很多“校园贷”平台出现引人误解的宣传,比如“无需任何手续、当日放款”“无需本人到场,只需手机操作,就可以轻松贷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实际中却隐瞒或模糊资费标准及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条款。在计算方式上暗藏玄机,不少“校园贷”的年息高达20%以上。
三是大学生消费观念存在偏差,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对于一些过度宣传的借贷平台,学生们往往缺乏客观理性的判断,在没有真正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贷款。也不计后果,借贷前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无独立生活来源就冒险,最终得不偿失。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校园贷”带来的社会危害,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首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由于网络贷款平台是一个新兴事物,对其监管也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提出了“三个不得,一个禁止”的“四条红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其次,要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自身建设。“校园贷”之所以盛行,是因为网络贷款的门槛低,这正是由于网络贷款风险监控的缺失。贷款机构在给借贷人放贷之前,应当对其进行充分了解,确认其是否有还款能力,借款方必须出具工作证明或者收入证明才能借贷。禁止向没有参加工作的学生放贷,禁止网络贷款进校园,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和悲剧的发生。
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生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消费,尽可能避免互相攀比的虚荣心理,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即使确实需要贷款,也要在使用之前全面了解,理性做出判断。
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呼旭光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