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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为何屡被贴上“暴力”标签?

时间:2013-07-24 10:5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邓尤福 点击:
因此,在管理中要认真做好“疏”“堵”结合,既要严格的“堵”,又要人性化的“疏”。唯有如此,城管才能最终从执法管理职能向服务管理职能的转变。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三月至今,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多达17起。3月6日,广州海珠区赤岗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名妇女占道摆卖番石榴,后与该名妇女发生肢体冲突;3月16日,厦门思明区民警、城管与小贩发生肢体冲突;3月22日,云南昭通城管将盲人乞讨者打伤并丢入水池,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5月25日,安徽濉溪城管围殴拍照的高三学生;5月28日,四川德阳城管执法人员与一摊贩发生冲突,1名摊贩亲属和1名城管执法人员受轻伤;5月31日,延安一名男城管双脚跳起猛踩市民的头,还有一名女城管大喊“爆他头”,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进入7月以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更是频频发生。仅7月15日就连续在呼和浩特、深圳、连云港发生多起城管队员与居民冲突、堵路执法、群殴村民事件。(7月21日《烟台晚报》)
        “城管”, 是我国在当前体制下,为避免多头执法造成重复执法而产生的综合执法机关,属各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或城市管理条例。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在法理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既然如此,城管为何还成为社会的敏感话题,常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铺天盖地的负面新闻不断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城市管理标准与城市市情不对等。一些城市的管理标准或许已经达到发达城市的水平,如要求能席地而坐等,而城市的实际情况呢却是处于发展中城市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收入不高等。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评比和频繁检查,以及一些城市考核城管工作的指挥棒与现实存在严重差异,城管长期处于压力的漩涡中。因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面对下岗工人、游动商贩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威胁。试想,一个下岗工人、一个农民,当他在连最起码的生存都不能保证的情况下,那种“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的后果就很难避免。同时,一些城管人员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没收物品,打骂商贩等现象也确实存在,此时,“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混杂在一起,矛盾冲突自然难以避免。
      二是城管上位法的缺失。从法律的角度说,目前的城市管理仅以行政执法为支撑,但城管工作又像一口“缸”,什么都往里装,职能职责不明,其行为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城管也存在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临时工”执法等相对突出,从而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因此城管执法常被民间冠以“暴力”二字。
     三是城管缺乏上级对口指导。现在的城管机构设置一般就在市级或以下,而国务院和省级没有设置专门的城管职能部门,却是归口到建设部或建设厅,地方城管工作在监管和指导上基本是靠自我约束和自我实践探索,最后社会大众却不自觉地成为了城管行为的风向标。常常是发生恶性事件后,迅速“灭火降温”,然后又是恶性事件发生,形成恶性循环怪圈。
     四是城管队伍建设难承城市管理工作之重。现在的城市管理涉及面广,群众期望也高,由于编制和经费受限,在编城管人员很难满足复杂的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于是大量的协管人员或志愿者成为了城市管理的主要力量,而协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参与管理中方法简单或粗暴现象也的确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一个竭力维护城市秩序或自身“饭碗”的群体与一个急需解决生存问题的群体之间的矛盾达到顶点的时候,就将负面新闻的发生推向了必然。
      笔者认为,要除掉城管执法“暴力”的帽子,一是城市管理立法刻不容缓,须使城市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让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终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创新管理体制,目前,各大城市正在实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一次城管革命,但这样的革命能否真正彻底,还要看管理者是否有敢于割身上“肉”的决心。三是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与社会自由发展,特别是与人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自由发展,人人出采也是中国梦的特征之一,因此,在管理中要认真做好“疏”“堵”结合,既要严格的“堵”,又要人性化的“疏”。唯有如此,城管才能最终从执法管理职能向服务管理职能的转变。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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