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时评>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时间:2018-08-28 12:16来源:评论网 作者:施文兴 点击:
古人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践行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24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18年8月26日,新华网)
     古人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践行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便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不懈强化宗旨意识,解决好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阳光法治。“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而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是正义存在的基础,是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手段。我国的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地位。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武装头脑,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指导法治工作。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事,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的护佑、正义的阳光。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消除“人治”。“人治”是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现政治统治,是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在中国,人治思想源于儒家文化。如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相互制约、互相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所以,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