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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游”乱象病根在监管乏力

时间:2015-10-27 15:01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钟烁明 点击:
就说这“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这提醒倒是不错,或许也有一定效果。但操作起来何其难也。
       昨天,国家旅游局发布最新旅游提示,明确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10月26日人民网)
       说起旅游市场,可以说是乱象丛生。从强制购物到天价饮食,再到低价出团,没有一样不刺痛公众的神经。从调侃的角度看,或许对被定义为奢侈消费的游游而言,游客都是有钱人,旅游也是“吃饱了撑的”,被宰或是上当都是自作自受。但从维护社会良序的角度来审视,旅游作为一项事业,同样需要法治的约束和有力的监管。因为治理工作困难重重,就偏废监管主体责任,拿消费者是问,多少有些吹毛求疵。
       就说这“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这提醒倒是不错,或许也有一定效果。但操作起来何其难也。
一说何为不合理低价不易辨别。旅游价格的形成机制、多少价格才算正常,恐怕业内人士都不一定一目了然。在此种情况下,交给普通消费者来自行把握,这不是交矛盾吗?而且出现问题还要游客担责。这好比治理假货,不在打击制假、售假上下功夫,反而要上当卖假货的人脱不了干系。这说明,旅游价格应当建立一个审核机制,并告知社会,便于公众监督、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明码实价了,不提示游客也会自觉抵制,哪会有什么“不合理低价”。
      二说虚假合同。作为游客,没有多少人愿意被“不合理低价游”欺骗,这不容置疑。如果说真有这样的事情,那与旅行社串通一气的也该叫做是“游托”,不是不明就里的游客。这种人不可能无缘无故,显然与旅行社存在利益均沾的嫌疑,扰乱正常秩序应当打击。因为个把“游托”,就要追究上当受骗游客的责任,不乏牵强之处。更何况,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有“价廉物美”的消费追求,这是除“富豪”之外的人之常情,怎么能说是贪图便宜呢?要想真正杜绝虚假旅游合同,监管部门不妨探索一个合同备案制度,并辅之随机抽样调查,程序完成之后再准许发团。主管部门严格把关了,合同的虚假成分自然就会减少。
      其实,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离不开游客监督、举报配合,行业部门作为监管责任主体的作用更加值得重视。根据种种乱象,作为主管部门,既寻求法律上的支撑,产生普遍约束力;也责无旁贷,主动作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求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才是应时之举。把无法替代的监管主体责任滑落到游客身上,不仅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乱象难以奏效,更有为行业代言、为官不为之嫌。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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