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缺位是“微腐败”的“导火线”

时间:2019-01-14 15:23来源:评论网 作者:蔡菲菜 点击:
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各地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解决了一批难点问题。记者调研发现,在各项扶贫政策不断下沉的背景下,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仍然屡屡发生。“贫困户靠关系,低保靠买卖”“侵吞地亩补贴款、低保五保款,冒领孤儿补助”……一些基层干部将
     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各地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解决了一批难点问题。记者调研发现,在各项扶贫政策不断下沉的背景下,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仍然屡屡发生。“贫困户靠关系,低保靠买卖”“侵吞地亩补贴款、低保五保款,冒领孤儿补助”……一些基层干部将国家补助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视为“唐僧肉”,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直接挪用,甚至“雁过拔毛”,让待脱贫户苦不堪言。(1月14日,新华网)
     随着近年来国家扶贫攻坚力度的加大,拨付扶贫资金的项目和种类增多、覆盖面扩大,一些基层干部将国家补助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视为“唐僧肉”,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直接挪用,甚至“雁过拔毛”,如贫困户靠关系、低保名额靠买卖、违规侵吞地亩补贴、冒领孤儿补助等如此种种。究其原因是在扶贫政策和资金的层层落实中,村干部权力集中,掌握着决策权、执行权、建议权、财物权,同时,基层监督不健全,权力运行不透明,村干部受约束、监督、管理不够,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村“两委”干部逐渐成为了腐败的高危群体。
    上级疏于监管,同级不想监督,群众监督有顾虑,监督乏力成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接连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笔者认为要严立纪律和规矩“标尺”,实现基层日常监督的制度化势在必行。一是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把对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会计等“三职”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纳入基层监督的经常性工作中,做到村级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基层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这也是党内生活经常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党组织活力的重要保证。二是加大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随时随地感觉到监督的存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三是紧紧盯住“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村级干部。在日常监督中,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村主要干部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尤其要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坚决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四是坚持和完善党内谈话制度,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警报”,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违法。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故要防微杜渐。”所以我们决不能忽视“微腐败”的影响危害,反而要下大力进行惩治。首先反腐倡廉教育必不可少,要将教育的触角伸及到最基层,筑牢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然后要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再次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揭发举报,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微腐败”,健全基层监督,力争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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